小学语文教学中的法律风险研究文献综述

 2023-11-30 09:11

文献综述

一、研究背景

2017年10月18日上午9时,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人民大会堂开幕。习近平主席在会中提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八个“明确”,其中指出要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中第六条就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

法律风险日益加剧,学校教学亦未能置身其外,教学风险亦呈愈演愈烈之势。我国小学语文教学所涉及的若干理论与实践问题,在悠悠历史长河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在实际教学中,许多教师缺乏法律法规的观念,只重视学生的学习成绩,而忽略了学生的情绪与自己的行为是否得当,是否存在法律风险。近几年来教育诉讼暴增,面对公众态度的转变, 学校和教师表现得无所适从。一方面学校和教师企图去恢复社会对教育的信任, 另一方面又会感到力不从心, 从而选择最为安全和省力的方法,那就是回避教育责任, 但越是这样社会对教育会产生更大的怀疑。

在众多教育诉讼中, 教学伤害占了相当大的比例, 表明教学是有一定法律风险的。各式各样的教育教学活动受到各种各样教师无法控制的因素影响, 因而存在着很大的法律隐患。本文将以小学语文教学中所存在的法律风险为主题,具体阐述了其概念和内容,同时针对法律法规及个案进行分析比较,总结概括出我国小学语文教学中所存在的法律风险,并进一步加强和改善不足之处。

二、核心概念界定

(一)小学教育

在黄济主编的《小学教育学》一书中指出:“小学教育指的是面向全体适龄(6-7岁)儿童,具有义务教育性质的,向儿童实施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全日制初等教育。”其中我们可以看出它具备了三个特性:全面性、全民性、义务性。

戎国华在《浅析小学教育的重要性》一文中指出:“小学教育是九年义务教育的第一阶段,在实施义务教育中负有直接而又十分重大的责任。小学教育的健康发展将有利地从根本上杜绝新文盲的产生,直至最终消灭文盲,从而保证接受教育成为每一个人的权利和义务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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