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陆小众网络文学聚落生态环境管窥——以耽美、同人聚落为例文献综述

 2022-08-31 10:08

小众网络文学聚落生态环境管窥

摘要: 耽美小说和同人小说小众网络文学圈子,同样面临着无法出版的困境。在种情况下,依托现代网络成了必然之选。这些一个个的小圈子通常被人看作是一个群体。“群体”是一个政治上的概念。但从圈子内部民主化、多元化的角度看,这些圈子并不适合被称之为“有组织化的群体”。我们需要一个更加恰当的概念对这些圈子进行一个重新结构,并剖析内部文学生产活动环境。

关键词:同人小说; 耽美小说; 聚落;网络文学

一、文献综述

国外关于耽美和同人这两类小说有着更为详细的分类。Ashley. Jenny将Slash这个类别单独从Fan Fiction区别开来。Slash是同人、同性和色情的叠加。在中国网络文学中,并没有专门的词将这三层含义都包含。我们需将耽美和同人的性质区分开来看。

同人一词的现代含义最早来自于日本,是一个舶来词。但同人最早的发源地是欧美。同人无法出版的原因同它与生俱来的版权有关。关于同人的版权问题是常被提及但没有明确针对这一文学类型的法律条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国统计局2010-2014年间的版权合同统计数据看,图书类版权合同登记数远远超过其他文化产品。与之最密切相关的是《著作权法》中关于著作权的解释和阐述。《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章第一节第十条规定了著作权人及其所享有的权利。

“著作权人包括:作者及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hellip;hellip;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发表权, 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hellip;hellip;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规定或者本法有相关规定获得报酬[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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