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自制综艺节目的新媒体文化逻辑文献综述

 2022-08-09 07:08

关于网络自制综艺节目的研究综述

摘要:互联网时代,越来越多的电视受众将娱乐需求转向网络平台,网络自制综艺节目应运而生。利用互联网技术和思维,网络综艺节目立足受众本位,呈现新媒体文化逻辑,获取了一定的传播效果。网络自制综艺节目引起学者的关注不仅在于新的节目平台或节目类型,更在于新的媒体逻辑。本文对网络自制综艺节目相关研究加以梳理总结,以此作为自己研究的基础和启发。

关键词:网络自制综艺节目;新媒体文化;新型广告

  1. 关于网络新媒体的多层次研究

麦克卢汉曾创造性地指出,媒介最重要的方面在于传播的技术。从web1.0到web2.0,再到移动媒体、智能化媒体,与传播相关的各种变量都在发生深刻变化。互联网新技术手段实现了双向传播,万众万物皆媒,媒体的一系列变革标志着“第二媒介时代”的到来。马克·波斯特曾强调了第二媒介时代必然会带来文化的普遍重组,这个时代是旧文化向新文化过渡时期。

移动互联网为大众传播带来了新的时空,电视作为传统媒体,非常看重黄金时段,但对移动互联网来说,媒介具有遍在性,媒体可以随时带在身上,一切时间都有可能是黄金时间,用户时间利用的个性化,打破了媒体的惯性,更多地体现了用户的意志,场景便成为移动传播中一种新的时空描述维度。彭兰在《新媒体传播:新图景与新机理》中便提出场景思维,以场景作为新平台的入口,而网络综艺的兴起与移动终端具备共性化和个性化于一身的场景密不可分。网络空间混合杂糅了虚拟与现实的信息,构筑物理、心灵和社会空间,多重空间既套叠又分离,帮助受众实现空间意义上关系的并置和联结,互联网的参与性与包容性弱化了社会空间的界限,社会互动与空间呈现互相建构的一种关系。媒介社会化便成为网络综艺发展的社会条件。对此,周翔、李镓《网络社会中的“媒介化”问题:理论、实践与展望》的论文中对媒介网络化逻辑进行了详细分析,并对未来如何打通时间与空间问题的路径作了展望。彭兰在《移动互联网时代的“现场”与“在场”》中表明移动互联网时代,用户不仅需要视觉体验,还需要亲临现场的真切感受以及我在现场的存在感。移动互联网和直播技术为媒体用户进入现场提供了可能,形成了更广泛的“在场感”。传统电视时代,只有某些重大活动才会进入直播,即媒体直播的现场是基于一定条件,而网络直播使得直播条件弱化,网络直播综艺应运而生,其中游戏类、访谈类最为突出,正如美国社会学家戈夫曼所言,社交互动都是一种拟剧化表演。尽管网络直播追求在场感,但仍然无法逃脱二维平面的表现形式的限制,而VR、AR技术的逐渐成熟,不仅创造了360度沉浸式现场,也在现实环境中增加三维立体的虚拟信息。

保罗·莱文森在《思想无羁:技术时代的认识论》中提出的:“通过技术,我们体现和延伸自己的思想,把自己的思想注入客观世界,把我们的理论扩散到宇宙遥远的角落。在这个过程中,我们按照自己的设计来塑造世界。” 李沁在《沉浸媒介:重新定义媒介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一文中便提出第三媒介时代的沉浸泛众传播时代,固定、移动、虚拟并存,由此提供了沉浸体验。

在媒介技术革新浪潮中,亨利·詹金斯曾提出“参与式文化”这一概念,根植新媒体环境的网络综艺,依托移动互联网尝试构建了一套新型的参与式文化体系。蔡骐、黄瑶瑛的《新媒体传播与受众参与式文化的发展》文章中指明新媒体时代,传播的仪式观逐渐兴起,仪式观把传播看作是双向的文化共享过程,传播主体的传受二元论因此被消解,传播行为成了人们共同参与、共同体验、共同建构的“仪式”。蔡润芳的《“积极受众”的价值生产——论传播政治经济学“受众观”与Web2.0 “受众劳动论”》一文中更是阐明了受众生产性劳动与非生产性劳动的区别。

曲慧、喻国明在《超级个体与利基时空:一个媒介消费研究的新视角》一文中指出“利基时空”,是从随时随地媒介消费中,看到巨大未被满足的利基市场。移动互联网让信息的“推送”和“拉取”的时空范围扩展至日常各个时段、生活的各个场所,将消费行为分散到更多的时空,可延迟、可暂停、可错过。消费者依托不同的终端,自由自主安排自己的媒介消费节奏。而在碎片式传播中受众的注意力是稀缺资源,但实际上受众与其周围的媒体资源相互作用,共同建构了注意力市场,媒体与受众彼此意识到对方的存在,并相互影响各自的行为。

  1. 关于网络自制综艺节目的研究

王倩倩的《我国视频网站网络综艺节目现状及发展研究》,文卫华、楚亚菲的《网络综艺:互联网思维下的综艺新形态》等论文对网络自制综艺节目的兴起与发展历程进行了较为详细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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