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的善意取得文献综述

 2022-09-02 08:09

抵押权的善意取得

摘要:从1995年《担保法》的施行,2007年《物权法》的修订,到2016年最高院出台《物权法》的司法解释以来,国内就抵押权善意取得制度的合理性和发展完善开展了多方面的研究。经过研究,国内学者和司法实践人员对该制度的理论和实践都有了不少具有极高参考价值的成果。不光如此,为了更好的对该制度进行研究,本文还收集了我国台湾地区和国外一些国家关于该制度的规定,以求取其精华,结合实际,论证抵押权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在我国的合理性,进而推进抵押权善意取得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关键词:抵押权; 善意取得; 研究现状; 发展完善

一、文献综述

(一)国内外研究成果

1.抵押权善意取得制度的概念

一般认为,善意取得制度渊源于古日耳曼法“以手护手”原则,“以手护手”原则注重权利的外观,并且以权利的外观作为权利的表征。“依据该原则,占有其物者即有权利,而对物享有权利的也必须占有物。因而受让物的占有者,可能取得权利。而有权利但却未直接占有其物时,其权利的效力也因之减弱。”“以手护手”原则虽然在适用时并未从根本上区分受让人为善意还是恶意,但在其基础上形成发展起来的权利外像说吸收了罗马法中的“善意”要件,把权利及法律关系的外相形态作为相对人利益的保护标准,逐渐发展成为主流学说。

近代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观念所有权的进一步发展,使得占有与本权相分离的现象日益增多,为保障善意第三人的正当权益,保护交易安全,从而发展出善意取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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