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络游戏中游戏装潢与知名角色的法律保护文献综述

 2022-11-18 03:11

文 献 综 述

网络游戏随着信息网络的普及而迅速发展起来,但目前在网络游戏竞争市场中存在着大量抄袭复制或是改编他人在先开发的网络游戏的行为,由此引发众多的侵权之诉。针对网络游戏的部分内容如游戏引擎即源代码,以及游戏资源库中构成文字、美术、音乐、电影作品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现学术界和实践界均认为其可被纳入著作权法领域并根据其所属的作品类型加以保护和解决纠纷。

然而对于网络游戏中特定的游戏界面如游戏标题界面、游戏登录界面、游戏人物创建界面以及游戏场景、知名角色等游戏元素,实践界虽对此进行了些许探索性的行为,包括概念界定即分别认定为“游戏装潢”和“知名角色”,以及法律保护即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角度进行,但现有学术界却缺乏对此方面的理论探讨。尤其是对于前者“游戏装潢”,现少有学者对其所包含的游戏元素视为整体展开探讨,而多是局限于对其进行分开研究的稍许涉及;而对于网络游戏的“知名角色”,现学者亦少有对其进行直接性的研究,其多是在探讨普通角色商品化权时稍有提及。从“游戏装潢”和“知名角色”两个方面出发,根据文献主要研究对象的不同,对其做出如下整理和评述:

1 游戏装潢的法律保护相关研究

此类研究成果多是对构成游戏装潢的各要素如游戏界面、游戏场景、游戏画面、人物形象等展开分别性的法律保护探索,少有学者将以上元素视为整体并归纳入“游戏装潢”这一概念中。虽有学者尚广振在《电子游戏山寨化现象的竞争法规制---商业外观的的保护路径探析》一文中提出了可将商业外观制度适用于电子游戏模仿而引发的侵权诉讼之争的观点,对游戏装潢的法律研究起到良好的探索示范意义,但遗憾的是该文中并未明确指出电子游戏商业外观的构成要素,导致研究客体模糊,以及尚未明晰和完善侵犯他人电子游戏商业外观权的构成要件以及法律后果。

接下来,针对近年有关游戏装潢各元素研究的文献成果,做出的如下归纳与评述:

1.1游戏界面及游戏画面的法律保护研究

游戏界面和游戏画面是构成游戏装潢的重要元素,对于该二者的研究,实践界和学术界的学者均多是运用著作权法的理论思考其法律保护的相关问题,探究其是否构成作品以及构成何种作品以满足保护的条件。

如针对游戏界面来说,北京市海淀法院课题组就在《网络游戏侵犯知识产权案件调研报告(二)——游戏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一文中指出游戏界面是可作为美术作品进行保护的游戏元素,并提出其作为美术作品保护而需要满足的4小点条件;而对于游戏画面来说,学者何卓奈《网络游戏的著作权保护研究——以《奇迹MU》侵权案为视角》一文中就指出游戏操作过程中形成的系列整体画面可构成类电影作品,且其著作权无其他约定由游戏开发商所有。

1.2角色形象及游戏装备的法律保护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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