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刑事回避制度的完善文献综述

 2022-08-18 11:08

论我国刑事回避制度的完善

摘要:刑事回避制度是影响刑事案件审理公正性的重要因素,本文通过对我国刑事回避制度现状的分析,并吸收借鉴域外较为完善的刑事回避制度,提出了扩大近亲属范围、建立无因回避制度、增加司法工作人员调动后的规定、加强检察机关的职能、完善救济程序以及提高公众对回避制度的认知等方面的建议。

关键词:刑事回避;无因回避;检察机关职能

一、刑事回避制度的意义

回避制度,又称排除偏见规则,是现代刑事诉讼法普遍确立的一项诉讼制度。世界各国诉讼法都对回避制度作出了规定。“任何人都不能成为自己案件的法官”,正是回避制度的朴素的表达。丹宁勋爵在其名著《法律的训诫》中如此强调司法工作人员“不仅要主持正义,而且要人们明确无误地、毫不怀疑地看到是在主持正义,这一点不仅是重要的,而且是极为重要的。”

法律工作人员在司法过程中除了严格服从法律外,不可避免地受到社会关系、传统、信仰、偏见、自身意识等因素的影响。如何认识并判断这些因素,尤其是与案件关系,这是一个难题。柴发邦在《体制改革与完善诉讼机制》中写道:诉讼制度或程序永恒的生命基础在于他的公正性。在刑事诉讼中设立回避制度,其最大的价值就是从一个层面确保司法工作人员的中立性以保障程序的公正性。

二、我国刑事回避制度的缺陷及学者完善缺陷的观点

相对于国外较为成熟的刑事回避立法,我国法律对回避理由则规定得过于抽象笼统而失之过宽,缺乏操作性。

首先是回避理由的问题,法律法规中没有规定法官之间的任职回避。诉讼的独立性要求参加案件审理的法官之间也要保持独立,每个法官应该对案件作出独立的判断,因此,如果参加本案审理的法官之间存在比较亲近的亲属关系,就有可能影响对案件的独立判断,从而导致案件审理和处理的不公,所以当参加案件审判的法官之间存在较近的亲属关系,他们就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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