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实证研究:以江浙地区为例文献综述

 2022-07-26 04:07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实证研究:以江浙地区为例

1.引言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是我国特有的用益物权制度,是农村集体组织成员以建造自有房屋及附着物为使用目的而对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当前,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几经变革,在在市场化、城镇化的冲击以及农村土地制度变革的背景下,围绕宅基地引发的纠纷数量也日益增多,此种情况下,现有制度安排不仅造成农地资源浪费,导致进城农民权益受损,而且在一定程度还阻碍了我国城乡一体化发展,使现行宅基地立法在法定权能扩展,流转立法受到限制,宅基地流转权益分配及监管等方面陷入困境。

针对宅基地使用权纠纷的现象观察背后的本质,本文以经济发达的江浙地区为研究区域,在梳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相关法律与政策变迁的基础上,运用民法相关理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主要数据来源,运用描述性统计法,案例研究法,实证分析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尝试发现该类纠纷的形态、成因和争议焦点,以期为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纠纷的法律适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完善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提供依据。

2.国内研究综述

农村宅基地是中国土地制度特有概念,它是农民生存保障的基础,不具备市场经济的特征。在计划经济时期及市场经济初期,宅基地制度对农村社会秩序的稳定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城镇化的深入,宅基地制度也逐渐不适应现在经济发展的趋势,学者们对宅基地制度的不足,宅基地流转等问题上做出了大量深入的研究。

3.1研究内容

(1)农村宅基地纠纷的形态

向攀竹,唐娜(2015)以天津为例,该输了宅基地纠纷的形态,认为天津宅基地的纠纷类型大致可以分为七类:宅基地使用权收回纠纷,拆迁补偿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房屋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权属确认纠纷,宅基地使用权纠纷,继承纠纷,宅基地发放纠纷。这100个案件中,宅基地使用权收回纠纷6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最多,30件;房屋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权属确认纠纷数量仅次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26件;宅基地使用权纠纷18件,其中关于排除妨害的有15件,相邻关系3件;继承纠纷11件;宅基地发放纠纷3件。在狄亚娜,宋宗宇(2016)文章中提到,农村房屋转让合同纠纷农村房屋转让合同纠纷件占农村房屋流转案件的92.24%hellip;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转让农村房屋占101件判决转让有效案件中的50.72%hellip;不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转让农村房屋,仅占101件判决转让有效案件中的9.52%。苏号朋,宋崧(2016)则是在文章中将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概括为宅基地权属纠纷,宅基地取得纠纷,宅基地流转纠纷,宅基地继承纠纷,宅基地使用纠纷,宅基地征收(拆迁)补偿纠纷,宅基地使用权收回纠纷,农村特殊主体的宅基地权益保护纠纷等种类。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数据,以经济发达的江浙地区为例,宅基地使用权纠纷的形态多为宅基地相邻关系利益的纠纷(邢德信与姜广振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江苏2016);趁本村村民外出打工时强占其宅基地引发的使用权纠纷(陈秀华与陈中文、梁万英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江苏2015);宅基地流转不当引发的使用权纠纷(王某诉徐甲等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江苏2012),此外还有宅基地继承纠纷发放纠纷,拆迁补偿纠纷等。陈海秋(2009)认为宅基地的分类:根据不同的标准、或采取不同的依据,可对宅基地进行不同的分类,(1)农村宅基地与城镇宅基地;(2)习惯宅基地与法定宅基地;(3)广义宅基地与狭义宅地与房地联体宅基地;(5)有房宅基地、无房宅基地与规划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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