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组织的行动逻辑:以xx社工组织为例文献综述

 2022-11-08 03:11

文 献 综 述

引言

在社会工作组织的研究中,目前学界主要集中在微观层面的观察与分析,且鲜少涉足社会工作组织。“法人行动”是美国社会学家科尔曼的一项理论创新,它扩充了行动者的边界和类型, 认为当代社会的基本行动者由自然人和一部分法人共同构成;理性选择理论从个体行动者与法人行动者出发,整合社会学理论微观主义与宏观主义。因此,本文聚焦于社会工作组织,不仅要分析个别行动者的行动,而且是从对微观行动的分析上升到对宏观社会结构的分析。

一、法人行动者

科尔曼认为,“法人行动者”均表现为一定的组织形式,“法人行动”就是个人与组织、组织与组织之间的互动过程。现代社会的“社会组织”不同于原始的社会组织,创建社会组织是具有某种目的的行动。因此,作为现代社会组织的社会工作组织的理论基础必然是理性行动理论或具有某种目的的行动理论,是“法人行动者”。

同时,“法人行动者”与社会组织的概念也应进行合理的区分。社会组织是指人们为实现一定的目的和任务, 按照一定的系统与规则, 有秩序地建立起来的人的集合体或群体。依据科尔曼的阐述,“法人行动者”确实表现为组织或团体的形式, 因为“法人行动者”肯定是两人以上的集合, 而不是一个单独的个人, 而且也是为了某种目的、按照一定的规则形成的。但并非所有的组织都可以称为“法人行动者”, 区别的标准就是这些组织是否具有决定自身行动的权利, 那些行动的决策权不归自己的所谓中间性组织就不是“法人行动者”。

科尔曼社会理论从行动层面切入, 批判继承韦伯、帕森斯等代表的“传统”行动理论, 提出法人行动概念, 在描述分析一般行动和行动结构的基础上, 着重探讨现代法人行动, 诠释了现代社会内部以法人行动为核心的几种行动及其互动, 据此建构起认识、理解现代社会的框架, 展现并提出现代社会组织基础内在矛盾引发的社会现实格局及未来发展的困扰。

贡塔·托伊布纳(1988)提出,法人本体应当被看作是一个“集体”或“团体行动者”,也就是说,(通常正式地)组织起来的行为系统的自我描述。这一自我描述导致了自我指涉地建构起来的系统身份和系统要素的循环连结。并且认为法律规范将权利能力与某一特定社会本体上的一系列前提条件紧密结合起来, 这一本体就可由一个“单一概念”加以描述。这些要件有: (1)(正式)组织起来的行动系统;(2)集体身份的自我描述;(3)通过归属机制所发生的身份与行为的循环连结。

翟丽宏(2005)认为科尔曼的“法人行动” 具有三重含义:其既是一种社会行动理论, 又是一种组织理论,同时, 它还属于社会变迁的理论范畴。从这三个角度出发对其进行分析, 将会看到该理论所具有的丰富内涵。并且其作为一种组织理论,作为一种组织理论,“法人行动”从理性行动的理论视角出发, 为组织控制、组织生存与发展中的若干问题提供独特的解释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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