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P2P网络借贷行业信用风险成因及对策研究
一、文献综述
1. P2P网络借贷信用风险问题研究
经营模式固有的信用风险。Steelmann(2006)提出尽管各国网络借贷有不同的经营模式,但有一个共同的明显特征:交易是匿名的,因此交易在借贷双方是信息非对称的,同时贷款是无抵押的,因此必然存在信用风险。
无监管机构引发的风险问题。随着P2P网贷行业的蓬勃发展和野蛮增长,行业风险日益剧增。北美证监会主席David Massey警告投资者防范P2P风险,P2P行业在不受金融监管约束的同时,也说明了目前有关网络融资的监管仍处于空白状态。
国内学者主要从网贷平台、网贷流程和借款人信用三个方面进行了P2P行业的信用风险披露。
网贷平台信用风险研究。学者钮明(2012)认为P2P网贷平台主要存在的风险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资金安全缺乏保障,二是资金的真实意图无法验证,三是个人信息可能泄露,四是缺乏对P2P平台的有效监管。有学者研究发现,行业存在信用评级制度不健全以及网贷信用数据共享困难等问题。此外,国内部分学位论文作者从P2P网贷平台的个体参与者出发,对个别平台进行单独研究,通过案例分析披露各个平台存在的信用风险,对P2P网站平台的发展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网贷流程信用风险研究。中国科学院金融科技研究中心博士后吴晓光(2011)从P2P借贷的业务流程对存在的信用风险进行了分析,从用户身份与借款原因审核、资金转账、借款使用到还款的全流程,都存在各自特殊的信用风险。
借款人信用风险研究。沈良辉、陈莹(2014)指出借款人存在信用信息识别、借款用途真实性和借款抵押担保问题的信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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