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认罪认罚案件的证明标准及其适用文献综述

 2022-08-18 02:08

认罪认罚案件证明标准问题的文献综述

摘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已经从试点阶段进入立法全面实践阶段,认罪认罚案件证明标准的正确理解和把握是影响认罪认罚制度实施成果的关键。自证明标准设立以来,学界和实务界关于证明标准相关问题的讨论从未停止。学界主要存在“证明标准降低说”和“证明标准等同说”两种观点。认罪认罚制度在国外已有类似实践,以美国辩诉交易、德国自白协商最具代表性,各国的协商性司法制度各有优劣,值得参考借鉴。

关键词:认罪认罚; 证明标准; 协商性司法

一、文献综述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我国应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6年9月3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标志着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我国正式确立。2018年10月26日,在多年的试点工作结束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lt;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gt;的决定》,在立法高度将认罪认罚从宽确立为我国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原则。随着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发布了认罪认罚典型案例,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理刑事案件将成为一种常态,而其证明标准是影响认罪认罚案件审理质量的重要因素。

鉴于此,理论界对于认罪认罚案件的证明标准是否可以降低以及应当如何正确适用认罪认罚制度也产生了争议。自认罪认罚制度试点开始,学者们就对认罪认罚案件的证明标准结合国外类似制度进行了研究,对证明标准是否可以降低进行了不同方面和层次的探讨。

一、国内研究现状

(一)司法证明的标准

研究认罪认罚案件的证明标准,首先必须了解什么是司法证明的标准,我国的证明标准是什么样的,司法证明标准涉及哪些阶段,不同阶段的证明标准是否不同。司法证明的标准,是指司法证明必须到达的程度和水平。它是衡量司法证明结果的准则。其中,证明标准需要通过司法证明方法来达到。高通学者在其《刑事速裁程序证明标准研究》一文中提出了通过构建性思维挑选证据进行积极事实构建的“证实”和通过批判性思维发现并排除合理怀疑进行消极事实构建的“证伪”两种证明的主要方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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