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与厦门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建设费用分摊模式比较研究文献综述

 2022-07-14 08:07

文献综述

1.国内外现状

1.1 国内研究现状

厦门市于 2009 年颁布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实施指导意见,广州、南京、杭州等地也陆续制定并出台了增设电梯相关政策文件。通过政策对比可以看出,地方政府都将“双 2/3 同意”作为实施电梯增设工作的前提。

杭州、南京等地只是规定业主同意在增设电梯时应当就各自出资额、维护和养护分摊等事项达成书面协议,但并未在实施办法中做出明确的出资比例建议。

在资金筹集方面,业主除了可以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协商,按一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外,还可以按照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者申请房屋维修基金来筹集增设电梯的费用。业主可自行协商出资比例,也可参照以下出资比例:以第三层为参数 1,第二层为 0.5,第一层为零,从第四层开始每增加一个楼层提高 0.1 个系数,即第四层 1.1,第五层 1.2,第六层 1.3,并依此类推出资比例。

张劲松(2006)介绍了目前高层住宅电梯费收取的主要做法,分析了其中存在的问题,尝试性地提出了解决高层住宅电梯收费问题的相关对策。

刘宇(2016)通过实地采访,用具体案例说明老旧小区增设电梯中存在的问题:住户意见难以统一、增设费用不菲以及缺少有效操作流程。

涂富秀(2013)分析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多重困境,认为应立法,根据增设电梯的具体情形来划定有表决权的业主范围,采取全体业主一致同意的表决规则,建立科学的损害补偿制度,建立以调解为主的纠纷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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