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力贸易的主要影响因素研究文献综述

 2022-09-30 15:00:30

  1. 文献综述(或调研报告):

国内文献方面,对跨境电力贸易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大湄公河次流域(Greater Mekong Sub-Region,GMS)的电力贸易的研究。大湄公河流域的合作始于1992年,开展经济合作及能源和电力方面的贸易,发展至今已有17年的历史。中国电力网多次发文分析GMS电力合作机制及发展的文章;在GMS电力贸易中担任重要角色的南方电网对于电力贸易的现状与进展从企业角度进行了分析。个人研究中,史丹,聂新伟(2019)从理论上对GMS电力合作的相关影响因素进行了综合分析,侧重在制度成本的分析。

国外文献方面,研究方向更加广阔,并且侧重理论模型的建立和实证分析。Sumit Saroha和Rohit Verma(2012)根据南亚地区能源情况,建立跨境电力贸易的模型,分析其中的机遇与挑战;Yunting Hou等(2018)在国际电力系统互连互通会议中,将研究重点集中在了风力发电方面;Manuel V. Loureiroa等(2019)则将电力贸易与投资结合分析;Mauricio Cepeda(2018)则从宏观角度分析电力市场的整合机制及方法。

具体指标选取方面,从政治和经济两个角度分析来看:

政治及法律因素方面,国家政体的存在及边境线界定了政治和法律管辖范围,如纷繁复杂的国与国之间关税和非关税壁垒,通关检查,签证等手续,而这种界定对市场的分割与运输成本所起的作用几乎一样,对商业有很大的抑制性影响,这就是所谓的“边境效应”(丹尼·罗德里克,2009)。“边境效应”的存在,使得跨境贸易的复杂性远远大于同一国家不同地区之间的交易,跨境电力贸易也是如此。(萨利·亨特,2004)电力贸易需要精心的组织架构和相互协调( Charpentier and Schenk,1995),在电网实现了互联的基础上,还需要在政治经济上实现互信、互利,才能保证电力的互通。政治互信、互利是电力贸易的前提,为此而进行的政治外交与经济上的谈判,是电力贸易区别于国内市场交易而产生的额外交易成本或者说是制度成本。从各国实践来看,具有协调效力和法律约束力的区域性专属制度安排是推进区域电力贸易与合作得以实现的必要或前提条件。例如,为了推进电力互联计划的实施,海湾合作委员会成员国出台了用来管理互联电网准入和应用 的“皇家法令”( Royal Decree),明确参与者贸易权利与义务的《电力交换和贸易协定》( The Power Exchange and Trading Agreement)。北美电力可靠委员会 (The North America and Reliability Council)设立了横跨北美的电力可靠性标准,并依赖相互施压和共同利益来强化规则。从双边跨境电力贸易来看,若要发生合作, A国基于“合作倾向”愿意承受的合作成本为a,其希望B国承受的最低合作成本为b,同理,B国愿意承受的合作成本为a~,其希望A国承受的最低合作成本为b~,即B国对应的组合为(a~,b~)。如果(a-b~)times;(a~-b)ge;0(显然要求a-b′ge;0且a~-bgt;0),则合作会发生;如果(a-b~)times;(a~-b)lt;0,则合作会因某个国家的“机会主义行为”而解散。(史丹,聂新伟,2019)

经济因素方面,除反映宏观经济状况的经济发展情况指标外,基础设施的完善程度及商品和资本市场的发展程度也是考虑因素。故而经济因素可分为三个维度,包括基础设施对跨境电力贸易开展的便利程度,资本市场对跨境电力贸易的可支撑程度,以及市场监管或市场体制对其影响。史丹,聂新伟(2019)提出净收益g(t)等于贸易收益Pi;(t)与合作成本sigma;(t)和交易成本Sigma;(t)的差值。其中t表示一国由开放到封闭的程度。从而探究交易成本、合作成本、一国开放程度对贸易净收益的影响。

参考文献

[1] 史丹,聂新伟,电力贸易的制度成本与GMS电力合作中的中国选择[J],Finance and Economics No.9,2014

[2]黄娜,大湄公河次区域(GMS)电力互联互通合作状况及前景分析。现代经济信息,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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