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碳信息披露问题研究
文献综述
李甜甜
作为世界上经济发展速度加快的发展中大国,环境污染问题日益引起关注,很多企业忽略自身的社会责任。随着现代企业更加规模化、绿色化的经营趋势和政府的大力支持,越来越多的上市企业开始迫切需要研究碳信息披露。碳信息属于环境信息的一部分,碳信息披露能够在某种程度上替代环境信息披露成为发展趋势。碳信息披露仅涉及碳环境信息的一部分,且我国企业的碳信息披露的具体内容、披露形式还不够系统和深入,因此顺应国际潮流,加强我国企业碳信息披露的研究是十分必要的。
为积极顺应国际潮流,响应碳信息披露的号召,中国政府积极响应,将低碳经济纳入国家发展规划,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2016年1月,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启动重点工作的通知》中提出:结合经济体制改革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要求,以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现低碳发展为导向,国家、地方、企业要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确保2017年启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全面实施碳排放交易制度。2017年12月13日公众环境研究中心发布研究报告中建议在全国碳交易市场即将启动之际,尽快同步推进企业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制度建设,以达成通过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实现减排的目标。建立全国统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成为中国落实《巴黎协定》承诺的最重要措施之一。这些公开涉及碳排放权交易企业的有关排放量、削减措施等信息,有助于对企业产权的界定和明晰,降低碳排放权交易的交易成本,同时,有助于规避寻租行为、促进切实产生能够优化资源配置的碳价值信息。这些提出基于中国基本国情和现状,是发展低碳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然而企业执行碳信息披露的实际效果并不理想,存在碳信息所带来的价值相关性是负向的。他们更加关注公司的盈利能力,主动披露意愿不强,碳披露标准仍待制度化等问题。例如2014年碳信息披露项目(Carbon Disclosure Project,CDP)邀请参加碳披露项目的中国100家上市公司中,45家企业对CDP进行了积极回应,其中有11家公司填写年问卷,35家提供包括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环境报告及节能减排措施等信息。另外,39家没有回复,15家拒绝参与。
2017年全国两会期间,国家发改委就碳信息披露的议题公开的回复中表示赞同,并表示在下一个工作中认真考虑有关建议。企业碳信息作为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内容信息使用面也越来越广,全面分析我国企业碳信息披露的现状,影响因素、价值相关性等内容,对我国的社会公众与政府政策体系的意义也十分重大。1国外研究现状
国外关于碳信息披露研究起步较早,且取得一定科研成果,加之丰富的实验结果,非常值得我国企业学习和借鉴。挪威学者Alfsen在1978年提出了碳信息相关理论,被认为是碳信息披露起源。Alfsen认为政府应当对没有披露环境污染的相关数据进行披露,寻找新的指标来放映当前的环境污染,更好的为社会服务。后来随着社会发展,面对环境出现的问题各国政府和组织颁布了相应的法律法规,承担社会责任,采取积极应对措施。
1.1碳信息披露规范要求
从1992年《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开始,各国对碳减排问题的关注,企业碳信息披露开始进入学术界。由英国非政府组织设立的碳信息披露项目由385家机构联合发起设立。因此企业碳信息披露进入一个全新发展的阶段,由于每个国家由于各方面的原因碳信息披露水平揭露参差不齐,所以披露的方式和内容结果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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