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医药电子商务B2C模式的发展路径与前景探究文献综述

 2023-01-17 10:01

一、研究背景

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基于互联网而生的电子商务成为经济的新的增长点,改变着社会生产方式,改变了现代企业的经营模式,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电子商务成为21世纪最重要的经济模式。医药行业的电子商务销售模式也应运而生,它打破了传统的医药流通模式,给买卖双方创造了一个公平的、透明的医药流通渠道,也为医药企业开拓了巨大的市场空间,带来无限机遇。但是同时,传统的零售药店仍然是药品销售的主体,我国医药电子商务还处于探索阶段,所以,我们医药电子商务模式的发展还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但是,我们也应该认识到,如今传统医药销售模式的落后、药品流通环节的冗长,以及一些药品回扣等问题,都使得医药电子商务模式成为医药市场发展的方向与必然趋势。

二、文献综述

(一)发展现状

对于医药电子商务的发展,学者普遍认为现在我国医药电子商务起步较晚,现在还处于初级阶段。王俊哲指出:目前以国有医药公司药店为主体的传统单体药店依然是当前我国药品零售市场的主角。[1]我国药品网上销售的萌芽出现在2000年 北京市13 家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项目中。直至2005年,《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的出台,才标志着我国对于网上药品交易的解禁。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也给医药企业的网上销售带来了很好的契机。据孙文[2]统计发现,2005年12月29日,京卫大药房正式获得了首张《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成为首家网上药店,而截至2011年11月底,获得认证的企业就达到92家,其中B2C模式的医药企业就有49家。可见,我国医药电子商务正在迅速发展。梁建桥指出2001 年以来,我国医药电子商务是以每年增长近100%的速度发展的,其增长势头是非常迅猛的[3]。

(二)存在问题

然而,正因为处于起步阶段,医药电子商务也存在着诸多的问题,这也是近来学者们研究的重点,不同的学者有着不同的看法。孙文归纳为:发展缓慢,主要问题表现在网上药品零售毛利润不高,《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难拿,医药配送标准高、成本高居不下,医药体系未对网上开放,不能销售处方药,相关政策法规不健全,没有良好的专业药师指导服务[4]。而梁建桥[5]则认为,我国政府对医药行业的电子商务的准入监管严格,但是企业对于政策的依赖性强,潜在风险大,此外,商务模式并不成熟,业务模式也处于探索阶段。王俊哲则是从医药电子商务模式的优势与缺陷两边面辩证分析。而针对优势,他又分为了对企业和对消费者的角度。其中,对企业B2C模式有降低经营成本、增加潜在客户等优势;对消费者,则带来了便捷。他又指出了诸多影响电子商务的因素,如:流通环节、客观条件(如多数企业不熟悉网上销售、网络销售对顾客硬件、软件方面的要求高)、不与医保挂钩、政策法规的限制与不完善等。也有学者从法律角度来研究医药电子商务模式。如郑航在《电子商务B2C模式下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研究》中指出:由于B2C电子商务模式的交易环境具有虚拟性、无地域性、隐匿性等特点,这使得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而我国由于处于起步阶段,没有成文明确的相关立法,存在着对于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内容简单、散乱,原则性较强,可操作性差[6]等问题。

因此,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本文也可以延续前人研究的思路,从国家(主要从政策、法规方面)、企业、消费者三个角度来研究现今我国医药电子商务模式存在的问题,从优劣两方面,辩证地看待医药电子商务模式的发展。

(三)研究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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