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调查制度研究文献综述

 2022-09-04 21:19:22

行政调查制度研究

摘要:行政调查是行政权行使形式中的一种,目的在于帮助行政机关掌握事实资料和查明事实。行政调查主要为行政机关用于获取信息和资料,因此行政调查也可以视为行使其他行政权力的基础。从本质来看,行政调查几乎涉及到行政管理所有领域,因此对有必要对行政调查进行限制和监督。行政调查法律制度建立的目的在于保障人权和约束行政主体滥用职权,为了实现这个目的,不仅需要对其进行实体规范,最关键的是利用程序正义的理念对其进行规制。

关键词:行政调查;保障人权;程序正义

  1. 文献综述
  2. 国内外研究成果

1.行政调查的概念

行政调查是行政机关获取资料、收集信息的基础性手段,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的

前提条件。但对于行政调查概念却没有形成统一的定论。

我国对于行政调查的研究较晚,还处于起步阶段,学者对于行政调查的概念也未达成一致。有的观点认为行政调查是行政监督检查方式之一,“是行政主体通过各种信息渠道发现相对方存在某种问题后,为证实和查明相应问题,而以各种方式从相对方和其他个人、组织处收集有关该问题的证据和信息,了解相关情况的背景材料,问题的发生过程,以得出该问题的存在与否和问题大小、轻重等结论”。有的学说认为行政调查是行政程序中的程序性步骤,作为包容性很强的一种程序制度,行政调查包括表明身份、传唤、听证、回避等相关制度,其本质是在作出行政行为时的一种辅助性和补充性的行政措施。也有学者认为行政调查是在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之前,对其相关的信息资料进行收集整理的活动。

虽然学者们都认为行政调查是一种事实调查、收集信息的活动,但对其范围的认定各有不同。最广义的行政调查泛指一切信息收集的行为,包括行政机关内部的资料借调和工作情况调查等。广义的行政调查则是指行政主体为了达成某种行政目的而进行的资料信息收集行为。狭义的行政调查则是指为了达到行政目的,对特地公民及其相关事实所进行的信息资料收集行为。

2.我国行政调查制度的研究现状

早在2000年就有学者杨海坤和郝益山提出“加强对行政调查行为的研究和规范具有很大意义”。最近又有学者周佑勇从行政法研究方法转化的角度提出“我们有必要在学理上对行政调查进行深入研究,以实现对其法律上的规制和对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但我国长期受“重实体,轻程序”传统思想的影响,对行政调查的程序性缺少足够的关注,现行法中行政调查的程序性规定也相当少,而这些少数的规定也缺乏实际的操作性和实效性。国内学界对行政调查的著作也相对较少,且多为教材,对行政调查也只有一般的介绍。对行政调查研究的期刊论文则较多,但多数以行政行为为基础进行研究,都缺少对行政调查应有程序的关注,仅有的程序规定也只是对调查步骤的简单规定且缺乏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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