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行政许可问题的法律思考文献综述

 2022-08-05 02:08

林业行政许可问题的法律司考

文献综述

1.引言

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资源,具有维护地球生命、改善人类生存空间的生态价值。森林不仅是国民经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屏障,它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比其森林产品的直接经济效益要大数十倍甚至上百倍。特别是近代林业的发展,更加促进了森林效益的多元化,更加充分体现了森林的多功能、多效益,发展林业已成为当代社会和经济发展的主流。

总所周知,我国是人口大国,尽管森林资源总量大,但是人均小,并且我国森林资源分布并不均衡,总体趋势东南多,西北少。尤其是近代以来,随着经济飞速发展,带来的直接负面影响就是我国森林资源的增长量远低于消耗量,温室效应、水土流失的加重、雾霾的频繁发生与此不无关系,我国的生态环境不容乐观。这样就需要国家制定科学的林业发展政策,以此来控制我国森林资源急剧减少这一现状,并且保证经济与生态的和谐发展。、

我国的林业政策为我国的林业建设提供了指导性的方针,而林业制度的创立则为这些政策的实施保驾护航,没有林业制度的保障,一切政策都是镜花水月,制度最一般的含义就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现代林业制度既要充分尊重自然规律,更要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我国的林业许可制度是我国林业制度中重要的一环,林业行政许可制度是也是我国行政许可制度中重要的一环,林业许可制度是政府管理林业的最重要的,普遍的手段。

2.研究现状评述

根据笔者在知网上查阅的相关资料,以及笔者阅读的30篇左右的论文,发现作者都集中在对林业行政许可的概念,种类,范围的描述,以及我国林业行政许可中存在的不足,然后提出自己的完善的建议,笔者总结下来发现,我国的林业行政许可存在以下几点问题:首先是对林业行政许可的性质众说纷坛,学界并没有统一的观点,其次,在司法实践中,林业行政许可的范围划定简单,并且随着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对新出现的需要许可的事项却不在林业行政许可的调节范围内,最后就是林业行政许可权作为一种行政权力,林业行政执法人员享有的自有裁量权过大并且不同的林业行政部门的许可权有重叠,导致权力寻租或者相关部门相互推诿,本文将对以上三个问题通过文献综述的方式进行论述,以期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这些问题

2.1 林业行政许可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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