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我国家事代理的法律适用》
文献综述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转型发展,夫妻间财产的数量和来源日益多样化,与第三人之间的交易和消费形式也逐渐增多,带来了大量关于家事代理的争议。而透过相关数据可以发现常见的争议主要集中在家事代理权的行使主体、限制和法律后果以及家事代理的适用范围上。显然,我国原有的法律法规已经难以适应新形势的变化,同时家事代理制度在立法上本就处于模糊地带,法律基础薄弱。时值民法典修订之际,加之对域外经验的考察不断加深,相关法理的研究日益成熟,本文在结合我国实际国情的基础上,对家事代理这一极具生活特色的制度进行设想和构建,从理论出发完善法律,以期能更好的指导实践,解决问题。
关键词:家事代理权;常见争议;适用范围;域外经验;法律适用
一、文献综述
正如王战涛教授所说的“没有哪项家事制度像日常家事代理一样,受到经久不衰的热烈讨论”。2018年1月17日最高院发布《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一经问世便引起了不小的轰动,根据该解释的第2、3条规定,因日常生活范围内产生的债务,夫妻共同承担清偿责任;超出上述范围而产生的债务则推定为个人债务。该款条文在对一直以来广受关注的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问题作出进一步规定的同时,也被视为对我国夫妻之间互负家事代理权内涵的再次确认。然而不难看出其根本目的只是为了解决当下实务中出现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困境,权衡债权人利益和夫妻一方的利益而做出的选择,并没有对家事代理权的具体内容进行阐述。关于家事代理权在我国立法上仍处于模糊地带,仅在司法解释中有笼统的表述,这就导致了司法实践的混乱,法官自由裁量权过大,各地法院处理不一,有损法律的统一,实有规制之必要。同时,随着我国经济的转型发展,夫妻间财产的数量和来源日益多样化,与第三人之间的交易和消费形式也逐渐增多,仅仅依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中对平等处理权的解释,缺乏实际可操作性,难以应对新形势下实务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因此,如何在法律上解决这一系列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笔者希望主要通过文献研究法和实证分析法来对这一选题内容进行研究,即一方面在知网等数据库查阅相关文献获得资料,从而全面地、正确地了解掌握家事代理的性质,家事代理权的行使主体、限制和法律后果以及家事代理的适用范围,同时表达提炼自己的观点;另一方面则是通过北大法宝、中国裁判文书网查阅分析各个法院对家事代理以及与之相类似相关的判决,整理归纳家事代理的常见争议集中的区域以及对应的法律适用,并在不同情形下展开具体的探究,将实际案例判决作为出发点,以此为事实基础。完成以上步骤后,借鉴国内外的有益经验,结合我国的国情进行法律和制度上的完善建议。
这一选题的研究意义从理论的角度上,是希望构建起适合我国目前实际情况的家事代理制度,包括从主体上限定家事代理权的行使,仅针对合法的夫妻,同时应尽到注意勤勉义务,在行使权利时要结合日常生活的家庭实际经济状况,不得滥用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另一方的合法利益。在家事代理权的适用范围上也应当进行限制,当然,日常家事范围是一个相对抽象的概念,很难一一进行列举或者仅以概括式的规定来将各种情况容纳。而是既应该有一般性规定,又具备排除性规定和限制性规定。最后通过研究家事代理权的法理基础和核心来划分责任的承担,即承担连带责任。从现实的角度,首先是希望解决司法实践中关于家事代理在行使主体、限制和法律后果以及适用范围中的常见争议,从而能够推动相关立法的完善、制度的构建。从更深层次的角度是希望看到家事代理制度背后,关于整个社会的变革,不仅是从夫妻间的财产关系,《婚姻法》的调整和完善,而是意识到立法是以社会发展为根基和背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同时要结合实际国情,法律为生活服务,法律保障人民的生活,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
(一)国外研究现状综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