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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听作品的界定及著作权归属问题研究文献综述

 2022-07-25 09:07  

视听作品的界定及著作权归属问题

摘要:历经十年修订的《著作权法》尘埃落定。以“视听作品”取代“电影作品”和“类电作品”为一大亮点,为新型视听智力成果认定打开了新局面,但仍有不足:一是“视听作品”的内涵和外延语焉不详;二是视听作品的作者身份难以把握;三是视听作品权属规则根据视听作品的不同类型区分创设,合理性存疑。这为我们带来了新的研究课题。据此,本文围绕前述问题,从现有研究入手,定义视听作品,划分边界,讨论视听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等,以期有助于视听作品著作权的保护,不断推动著作权理论的丰富与完善。

关键词:视听作品;权利归属;著作权

一、文献综述

一、选题背景与意义

(一)选题背景

视听技术的发展,促进了文娱产业的繁荣,短视频、网络直播、网络游戏等新型视听智力成果已成为人们喜闻乐见的娱乐方式。但随着这些新型视听智力成果经济价值的凸显,司法实践中相关的著作权纠纷也随之增多。而2010年《著作权法》中,“电影类作品”条款的弊端也逐渐明显,越来越不能适应现实之需。尤其是“类电作品”强调“摄制”方式制作、要求独创性高度,导致很多新型视听智力成果(通过电脑制作而成)不能满足此要求,在认定为“电影类作品”的道路上困难重重。世界上部分国家已逐渐使用“视听作品”之定义及分类,以满足这种新变化。同样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也关注到了时代之需,也在积极探索“视听作品”之定义及相关条文。自2011年开始,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工作正式启动,期间公布了几稿“著作权法修订草案”。从“草案第一稿”开始,立法者就以“视听作品”取代了“电影类作品”,给出具体定义,删除录像制品,调整视听作品权属规则。后来几易其稿,新《著作权法》终获通过,“视听作品” 顺利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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