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主体功能区的划分与评价文献综述

 2022-07-17 05:07

文献综述

1 研究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一直把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重点,2006年,“十一五”规划提出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划规则》以构建高效、协调、可持续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到2011年6月初,《全国主体功能区划规则》正式发布[1]。“十一五”还规划指出,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考虑未来我国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按照主体功能定位调整完善区域政策和绩效评价,规范空间开发秩序形成合理的空间开发结构。

主体功能区划分是基于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等,将区域确定为优化开发区、重点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四种定类型的空间单元的过程。通过可以识别地球表面的近红外辐射的卫星获取的夜间灯光影像图,经过校正与去燥后,能够获取稳定的夜间灯光数据,常用来表征人类夜间活动。夜间灯光数据因其获取成本低,时间跨度长、数据稳定等特点,常用于城市化评价、城市群空间结构分析及社会经济指标额估算等各方面研究中。其数据分析日趋成熟,应用范围不断扩大。国内对此方面也进行了长久的研究,并于2018年6月2日成功发射全球首颗专业夜光遥感卫星“珞珈一号”[2]

2 国内外研究和发展现状

2.1 国外研究及发展现状

我国的主体功能区划分是在广泛借鉴国外空间规划的经验上提出的,因此国外制定与实施的空间规划实践经验对我国主体功能区具有重大的指导作用。

空间规划作为宏观尺度的综合性区域规划,起源于二战后,是区域规划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3]。从德国、美国、英国、荷兰、日本、巴西这些国家的空间规划的发展过程来看,发达国家已经基本形成了各自完善的空间规划体系。这些空间规划体系具有以下特点:(1)具有层次性和等级性,是从全国到各级地方的完整的空间规划体系;(2)与时俱进,实事求是,各个国家的空间规划在不同时期都紧密结合实际情况;(3)政策具有渐进性和灵活性,空间规划类型的定位是不断调整的过程。

1976年美国发射了国防气象卫星(defense meteorological satellite program,DMSP),其上搭载的业务型线扫描传感器(operational linescan system,OLS)可以识别地球表面的近红外辐射,获取夜间城镇灯光数据,将人类活动与黑暗背景相区分[4]。美国国防气象卫星DMSP是世界上唯一的专用军事气象卫星,获取夜间灯光影像被越来越多地用来研究人类活动,近年来广泛应用于城镇扩张、经济活动评价、人口密度估算、电力消耗和碳排放、光污染以及灾害评价等多领域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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