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第三方药品物流业务批准”的风险分析文献综述

 2022-12-06 04:12

开题报告内容:(包括拟研究或解决的问题、采用的研究手段及文献综述,不少于2000字)

一、课题目的,背景及意义

第三方药品物流(medical third-party logistics)是指在医药流通领域,由医药生产方和医药销售方之外的第三方来完成医药物流服务的运作全过程(王厦,2013),其依托先进的物流装备、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和一体化的管理体系(白琦琥,2008),是将药品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物流作业分离出来后的一种新兴药品流通模式。目前我国医药流通仍是以大型医药企业自营物流为主,第三方医药物流所占比例较低,尚不足20%(商务部,2014)。除了药品经营企业从事第三方药品物流之外,还有顺丰、邮政等社会物流进入医药流通领域。

2005年,原国家食药监提出第三方药品物流企业需要经省级食品药品经管部门检查合格后发给《开展第三方药品物流业务确认件》,方可从事相关业务。但是,2016年2月3日,国务院印发《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决定取消从事第三方药品物流业务批准等7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食品药品行政审批事项。该项审批的取消减少了第三方药品物流的进入门槛;而且,由于当前尚无针对第三方药品物流的相关法律法规出台,其运营过程存在很多不规范的问题,药监部门对第三方药品物流的监管也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这势必会带来药品的质量安全隐患,威胁人民的身体健康。

对取消“第三方药品物流业务批准”后可能产生的风险进行分析,既是要促进企业提高自身从事药品物流的能力,也是要完善药监部门对第三方药品物流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从而在保障其规范高效运营的基础上,保障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维护医药流通领域的市场运营秩序。本文将结合其他国家以及我国第三方药品物流的现状来探讨分析取消“第三方药品物流业务批准”可能会带来的风险,并提出相关的完善建议。

二、文献综述

1.国际第三方药品物流的现状分析

1.1美国第三方药品物流现状

美国的医药流通市场是典型的市场化主导的市场,美国的医药批发企业经过几十年的兼并重组,形成了高度集约化的药品流通局面。美国发达的医药物流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医药代理或销售公司自建物流体系,另一种是采用第三方物流,很多时候两种形式往往同时存在。由于第三方物流高水平的服务质量和作业标准,美国医药生产企业和医药批发零售企业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医药第三方物流(黄可,2014;边博洋,2007;陈宁,2014)。

2013年,美国出台了《药品供应链安全法案》(Drug Supply Chain Security Act,DSCSA),该法案对第三方药品物流的定义、许可、信息公开等做出了一系列的规定,辅以《联邦药品质量和安全法案》(The Drug Quality Security Act,DQSA)等药品质量安全法律以及《美国法典》(United States Code)第49篇等物流法律,FDA为本国第三方医药物流的发展营造了规范的外部环境,形成了美国发达的第三方药品物流(张师瑞,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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