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网络的金融理财类产品的销售分析与设计文献综述

 2022-07-26 14:28:01

文献综述

通过整理相关文献,因互联网金融自身发展时间不长,学者们关于互联网金融的研究主要涉及其理论层面研究及其与商业银行关系的研究和商业银行为应对其影响应采取对策的研究等方面内容。

1.3.1互联网金融理论研究进展

国外学术界对互联网金融的研究中,称互联网金融为电子金融(Electronic Finance),是指将互联网及其相关 IT 创新技术应用于金融体系。Grenbaum amp; Haywood (1986)认为人们对金融服务和产品的需求会随着社会人均资产量的增加而持续增长,从而刺激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美国的互联网金融,在全球范围内是出现最早、发展水平最高的,在20世纪90 年代中期,就开始出现各种类型的互联网金融公司。James Mcandrews,Franklin Allen and Philip Strahan(2002)认为电子金融具有促进金融脱媒的作用,在银行开展信贷业务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Lihui Lin,Xianjun Geng and Andrew Whinston(2001)认为电子金融模糊了银行、证券、保险等不同金融机构之间的界限,加剧了金融行业的竞争,使得金融产品和服务不断创新成为可能。面对金融行业激烈的竞争,传统金融机构需要改变以物理网络位置为竞争优势的战略,研发 IT 技术应用到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上,形成金融产品和服务差异化战略优势。

在国内,互联网金融最早可追溯到 20 世纪 90 年代,商业银行开始运用互联网技术开展网上银行业务。到 2013 年,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因余额宝广泛引起关注。2014 年互联网金融行业深度研究报告认为:中国经济高速发展是驱动传统金融变革的根本原因,互联网技术普及奠定了用户基础,而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刺激了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戴险峰(2014)认为中国的金融体系长期处于“金融压抑”状态,且互联网金融的相关业务监管制度滞后,导致了互联网金融炙手可热。

目前,学术界对互联网金融内涵的界定,存在着一些争议。从国内学者关于互联金融的研究成果来看,主要有颠覆和继承两大观点。

颠覆观认为,互联网金融是现代互联网技术与金融相互结合,以互联网等技术为基础,对原有金融机构运作模式、金融产品和服务的生产流程进行颠覆性改造的一种金融创新形式。谢平、邹传伟(2012)将介于传统金融中介和非金融中介之间的所有组织形式和金融活动归为互联网金融,并认为互联网金融是一种全新的不同于传统金融模式的金融业态。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谢平(2014)进一步抛出“颠覆论”,认为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而言是颠覆式的,互联网不仅仅是金融发展的一种工具,而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关键性技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进步,传统的金融模式必然被互联网金融所取代。从区分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的角度,马云(2013)指出,未来的金融有两大机会:一个是金融互联网,金融行业走向互联网;第二个是互联网金融,纯粹的外行领导,其实很多行业的创新都是外行进来才引发的。金融行业也需要搅局者,更需要那些外行的人进来进行变革。杨东(2014)认为互联网金融是一种新的金融业态,它不是简单的将电子计算机技术应用到传统的金融行业中,而是互联网等新技术改变了传统金融的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也有广义和狭义角度界定互联网金融的,如《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4)》报告指出广义的互联网金融既包括作为非金融机构的互联网企业从事的金融业务,也包括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开展的业务。狭义的互联网金融仅指互联网企业开展的、基于互联网技术的金融业务。

而继承观认为互联网金融的核心是金融,创新并未忘本。互联网金融的功能依旧是创造信用货币和投融资双方的中介,只是提供金融服务的渠道发生改变,由传统网点改变成互联网渠道。张哓朴(2014)认为:互联网金融没有改变金融的本质功能,只不过是经营模式和业务技术上有所创新,这些创新只是传统金融在互联网技术上的延伸。吴晓求(2014)指出互联网金融的运行机制和经营模式与传统金融相比,并未发生根本性变化;但互联网金融不仅具有传统金融功能链,而且能够独立生存和运行,是在传统金融组织的基础上,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来创新了金融产品和服务、健全了金融体制和机制。曾刚(2012)将互联网金融的优劣势与传统金融的优劣势进行比较,发现互联网金融的多数功能比传统金融发挥地更好;但是未来互联金融的发展具有多种不确定性因素,短期内其发展由于监管部门不确定的态度而受到抑制,但长期两者更可能是互相合作、相互融合的关系。

1.3.2关于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关系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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