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专利的充分公开文献综述

 2022-09-04 09:09

论专利的充分公开

摘要:在中国,专利充分公开往往不被重视,这篇论文旨在分析清楚专利公开概念与司法判断,并引出相关案例引起重视来提醒权利人在申请专利时注意在不暴露商业秘密的时候尽可能多地将权利要求表达出来,并总结分析如何撰写说明书。

关键词:充分公开、小i机器人、说明书、司法判断

一、文献综述

为鼓励发明创造,繁荣生产和贸易,现代专利制度用授予专利权的方式依法确认和保护发明创、造的财产权。依照专利制度的原则,任何新的和有用的物的发明或者方法都可以申请并取得专利,而申请专利必须公开发明内容,即向国家主管机关递交请求书、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等必要的申请文件。

不仅在我国,在世界上任一国家,依法获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都应当是公开的,在各国的专利法中都有体现。《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3款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做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现行的各国专利法都要求请求授权专利的发明创造必须清楚、完整地公开其全部细节,否则该申请将可能因公开不充分而被驳回。例如《欧洲专利公约》(EPC)第八十三条规定:“欧洲专利申请必须以充分清晰和完整的方式公开发明,以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该发明。”美国专利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1款中亦就说明书对于所要求保护技术方案的描述做出了如下规定:“说明书应当用完整、清晰、简明和准确的术语描述制造和使用发明的方式和方法,以使所属技术领域或密切相关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制造和使用该发明。这一要求通常被认为可以分成“书面描述”要求和“能够实现”要求两个部分。在美国专利的无效程序中,可以分别以这两个理由提出无效请求。美国专利法和实践对于说明书的公开充分性的要求相对宽松。这与美国发达的工业和成熟的市场秩序不无关系。

在唐铁军的《关于我国专利申请“充分公开”判定标准的研究》中明确清楚、完整、能够实现是充分公开的判定标准。而李文红《能够实现是说明书充分公开的必要非充分条件》更是清楚的阐明了能够实现也是说明书充分公开的必要非充分条件,在高莉的《专利权利要求解释规则研究》中阐述了“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的概念。了解说明书充分公开的条件有利于我们充分了解专利充分公开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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