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表权问题研究——以代表权模式为研究方向文献综述

 2022-09-02 08:09

公司代表权问题研究

——以代表权模式为研究视角

摘要:公司作为现代市场经济活动中最为重要的商业主体,具有独立的法人格。其作为民商事法律上的拟制主体,自身并不能对外进行一定行为,却可以借助自然人或自然人的集合体对外表达意思表示,该自然人或自然人的集合体就是公司机关,于是,公司代表权的相关理论随之产生。公司代表人是享有代表权并以公司名义对外代表公司为一定法律行为的自然人。对公司来说,谁可以担任公司代表人并且享有公司代表权是非常重要的,这涉及公司的运行、对外交易安全以及商业活动效率等方面。不同国家基于各自的历史传统、文化理念和国情制定了不同的规定。就我国来讲,我国的公司代表人制度是法定代表人制度,这制度既不是单一代表制,也不是共同代表制,而是法定唯一制,这制度对公司、代表人自身、债权人都是很危险的,在实践中也存在诸多的问题。在这些问题中,最主要的即为代表权模式的问题,本文主要通过对对现状和存在问题的分析,对两大法系公司代表权模式的比较来研究出我国应该采取的公司代表权模式。

关键词:公司代表权模式; 自治; 多元代表制

一、文献综述

引言

这是一个公司大行其道的时代。王觊表示,2009年的一份研究报告显示,沃尔玛当年的营业额收入超过了161个国家的财政收入。而世界上最庞大的10个公司的销售总额,已超过了最小的100个国家的GDP的总和。公司如同国家、种族、文化、宗教等因素一样,成为左右人类生活的最重要的社会因素之一。但是公司虽有独立的人格,却也必须凭特定的机关对外代表公司作出意思表示,在此情况下,谁能代表公司这一问题就显得特别重要。随着公司不断发展壮大,其在各种商事活动中不同的场合不同的时期会需要不同的代表人。而我国现在法定代表人制度过于单一,无法适应其需求,现实中的问题愈加突出。因此,对我国来说,改变公司代表权模式极为重要。

一、我国关于公司代表权问题的研究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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