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出资协议法律性质的信托分析文献综述

 2022-09-02 08:09

隐名出资协议法律性质的信托分析

摘要:在隐名出资涉及到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公司以及实际出资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中,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基于隐名出资协议而形成的法律关系居于基础与关键地位。理论界通常跟据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所订立的隐名出资协议的性质来认定二者之间的法律关系,主要包括代理关系说、合伙关系说及信托关系说。由于信托与隐名出资具有一定的法理契合,在处理隐名出资法律问题上更具优越性,在实务中应成为隐名出资协议的主要选择。

关键词:隐名出资; 法律性质; 实际出资人; 信托

一、文献综述

  1. 隐名出资的概述

(一)隐名出资内涵

  在《公司法解释三》的第24条第一款中“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此条文通过对实际出资人和名义股东之间合同法律效力的认可,从而确认了隐名出资的适法性。隐名出资的出资形式在法律规制中得正式体现: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约定,以名义出资人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而名义股东名下的出资义务由实际出资人来担负,同时实际出资人享有投资权益。[1]这是最高院在司法解释中体现的隐名出资的定义。

  (二)隐名出资的分类

  隐名出资的成因复杂多样,具体形式也呈现不同面相。跟据相关文献整理得出以下几种主要的分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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