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市建筑垃圾循环处理的法律问题研究文献综述

 2022-09-02 08:09

城市建筑垃圾循环处理的法律问题研究

摘要:在城市化建设进程中,旧城区的改造,新城区的开发以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活动,会产生大量的建筑垃圾,对城市固体废弃物的管理造成了巨大的压力。城市建筑垃圾的循环利用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最有效手段,并且其法治化建设尤为重要。本文通过对城市建筑垃圾的概念定义、循环经济、有关法律的发展进行文献综述,找出我国城市建筑垃圾立法中存在的缺陷以及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对城市建筑垃圾循环处理法制建设作出贡献。

关键词:城市建筑垃圾; 循环经济; 法律规制;

一、文献综述

(一)国内研究现状和研究成果

目前,我国对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对旧混凝土的回收利用还未引起足够的重视, 随着我国城市化建设的进程发展,急剧增长的建筑垃圾以及愈加严重的垃圾污染问题使建筑垃圾循环处理已迫在眉睫。

在中国,真正的循环经济理论与实践研究起步于1998年,该理念由同济大学的诸大建教授引入中国。将循环经济理论导入城市建筑垃圾污染的立法中还是近年来的事情,随着循环经济在我国的日益发展和完善,有关循环经济对建筑垃圾循环利用的政策和相关的著作和论文逐渐增多。

在国家立法方面1995年5月20日,国务院等104次常务会议通过并颁布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5年10月30日通过的为了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8年,国务院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03年6月,建设部出台了《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规定》(修订稿)。2005年颁布的一项为了加强对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保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了我国的法律上的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第4条明确地提出了“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并且“国家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先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这是循环经济理论在建筑垃圾管理法规中体现。2006年,国家将循环经济纳入中国十一五规划进行体制化推进,分类型推动循环经济各种试点,2008年通过国家级的循环经济促进法并于2009年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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