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性恶论对西方宪法的影响文献综述

 2022-09-02 08:09

浅议性恶论对西方宪法的影响

摘要:西方法哲学认为,人性是恶的、不可靠的,需要从制度上防范人对权力的滥用。这种观念影响了西方宪法的理念、制度和形式。具体体现为宪法中的限权理念、契约与自由的理念、分权与违宪审查的制度以及不成文的宪法形式。我国法治建设应对其进行批判性的借鉴。

关键词:性恶论; 限权; 契约; 自由; 宪法

一、文献综述

(一)国内的研究现状

张灏先生在《幽暗意识与时代探索》一书中,将中国文化传统与西方基督教传统在人性方面的不同立场做深入比较研究之后提出了幽暗意识的概念。幽暗意识不断提醒着我们要结合人性、人心内部的缺陷来看待外部世界的问题,因此,张灏先生联系到他书中所说的民主传统的生存空间来讨论为何西方文明最后走向了民主社会,而中国却选择了专制体制历经两千余年未曾有变,甚至直至今日,仍处于体制的困惑之中。西方文化对此一开始就有比较清醒的意识,正是基于“性恶论”的立场,权利的约束、精神的超越才成为文化自觉。因为张灏先生着力点主要是在、利用的是西方的史学理论去分析中国的问题,意在从中国的传统文化入手,用幽暗意识的概念当作轴承,来探究为何西方文明结出了民主的种子而民主传统在中国却始终难破土而出。而在这篇论文里主要是通过幽暗意识的概念去讨论了几个性恶论在西方世界的主要代表,比如柏拉图晚年对于哲学王存在的失望和怀疑、古希伯来文化中强烈的幽暗意识、基督教原罪论里的对于人性的警惕以及希冀通过客观制度来防范权力的危险性。

唐莉李海青两位学者所写的《论现代法治的人性基础》中提到,西方的思想传统突出强调的是人性的不完善以及对之的制度防范,基督教不相信人在世界上有体现至善的可能,因为人有着根深蒂固的原罪与堕落性,靠着自己的努力和神的恩宠,人可以得救,但人永远无法变得完美无缺。其次,对于人性恶的认识造成基督教传统重视法律制度的倾向。人性既然不可靠,权力在人手中,便很容易“泛滥成灾”。因此,权力变成一种极危险的东西。大致而言,历史上解决权力问题的途径可分两种,一种是希望执掌权力的人,透过内在道德的培养,由一个完美的人格去净化权力。另一种是追求制度上的防范。基督教从人性论出发,很难走上第一条途径,剩下来自然就只有第二种途径。基教文化中对人性恶的警觉将古典的性恶论提升到了本体的高度,其对西方后世法治的发展与建构产生了极其重要的影响。这篇论文有谈到基督教分支中的清教徒在北美大陆思想传播过程中其对于人性和权力的认识,这些思想和认识对美国制度设计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张成果在《人性与制度的法理分析》中分析了“性善论”与“性恶论”两种人性观下的制度构建,在以性恶论为逻辑基础的制度设计方面里得出自己的结论:在人性的罪性或恶性的预设下,西方社会强调对人的行为进行强制性约束,尤其是对官员的行为约束,官员及其由官员组成的政府同样具有人的道德恶性原罪的弱点,对官员或政府的道德不信任就理所当然了,其自私自利及趋于腐败是基于人性本能的不可避免,于是人们在内心深处则是怀疑和不信任,或者说政府不是建立在信任的基础上,而是建立在怀疑的基础上。由此,形成了法治的制度类型。并预测了未来的中国制度模式也是以“性恶论”为基础的法治制度类型。

剩余内容已隐藏,您需要先支付 10元 才能查看该篇文章全部内容!立即支付

以上是毕业论文文献综述,课题毕业论文、任务书、外文翻译、程序设计、图纸设计等资料可联系客服协助查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