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及其孳息归属问题研究——以支付宝为例文献综述

 2022-09-01 10:09

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及其孳息归属问题研究

——以支付宝为例

摘要:在第三方支付平台飞速发展的大环境下,沉淀资金及其孳息越来越受关注,它们的归属权亦引发了争议。我国目前对沉淀资金所产生的孳息之归属仍没有出台相应规定。本文通过分析以支付宝为例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沉淀资金及其孳息的法律属性,厘清了沉淀资金及其孳息的归属问题,并提出实际中沉淀资金孳息返还消费者不实际的问题。针对此情况,借鉴外国立法并结合我国实际,提出对我国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孳息归属的建议,包括纳入消费者保护基金、计提风险准备金、购买商业保险以及交由平台运作等。

关键词:第三方支付; 沉淀资金; 孳息; 归属 :支付宝

一、第三方支付的概念

第三方支付,是近几年发展迅速的新兴事物。对于第三方支付的概念和性质,理论界有诸多观点。饶林、周鹏博(2008)在《有效实现第三方支付风险监管的几点建议》中认为,“第三方支付就是一些和国内外各大银行签约、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第三方独立机构提供的交易支持平台。”[1]王莹(2009)在《基于博弈论视角下的第三方支付的监管》中认为,“在互联网基础上,把非金融机构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当成信用中介机构,经过和商业银行完成的相关协议签署,让自己和商业银行之间能把一定形式的信息确认与数据交换等操作展开,在商家或最终收款人,银行与消费者亦或持卡人等之间把支付行为完成的具体流程。”[2]胡霞(2011)在《后牌照时代第三方支付的发展探析》中认为,“第三方独立机构(有相应的信誉保障与实力)通过签约各国著名银行机构,把支持资金交易的平台提供给交易双方的行为,这就是第三方支付。其实质是,以银行的支付结算功能为主要依据,第三方独立机构经由和银行之间展开的商业协作,把面向用户的、个性化的、公正中立的增值和支付结算等方面的服务提供给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等。”[3]

二、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产生过程

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课题组(2007)在《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问题及监管》中认为,用户与第三方支付机构之间存在委托和保管等两种合同关系,用户支付资金给第三方支付机构,委托支付机构代为保管资金,因此产生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4]同时,张春燕(2011)在《第三方支付机构沉淀资金及利息之法律权属初探——以支付宝为样本》中也赞同上述观点,并分析支付宝的实际做法作为佐证。[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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