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孕中需孕主体的法律限制文献综述

 2022-08-18 02:08

代孕中需孕主体的法律限制

摘要:代孕是伦理问题,也是法律问题。我国在部门规章上禁止代孕实施,但未取得良好实效。随着代孕需求的不断增长,规范代孕被更多人所提及,如何更好地平衡公民生育权和公序良俗,需要对代孕进行一定的规制。本文选取代孕主体中的需孕主体,通过分析民事主体的权利、义务和民事行为,对需孕主体的法律限制进行法理辨析,阐述需孕主体受限制的必要性和不受限制的后果,最后对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提出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需孕主体 ;公序良俗 ;亲子关系 ;资格限制 ;行为限制

需孕主体是指在代孕过程中,提供受精卵或者胚胎的一方由于自身生理健康状况,将孕育子女并分娩新生儿的过程交由他人完成的主体。现代社会不能生育、不适宜生育的群体数量不断扩大,加之自然灾害、意外事件等的发生,我国需孕主体数量不断增加。中国尚未开放代孕,人们无法通过合法代孕实现生育后代,大多选择通过海外代孕、代孕中介或者代孕机构等方式来完成,这些方式往往伴随着非法代孕、亲子关系难以认定等现象,对代孕双方的家庭和社会产生负面影响。全面禁止代孕是否符合当代社会值得商榷。如何开放代孕,使代孕在满足需孕主体繁衍后代的同时,减少负面影响的发生,需要对代孕加以规制。规制代孕的关键之一在于对需孕主体加以限制,我国目前对于需孕主体或者代孕方面的法律法规尚存在不足和空白,学界主要从商业代孕、公序良俗、亲权关系认定等方面进行分析阐述。

一、文献综述

(一)商业代孕

王籍慧认为商业代孕具有买卖婴儿童的性质,无偿代孕并不具有。何悦认为代孕应限于非商业性,代孕子女与受孕母体不存在血缘关系,过度补偿甚至是商业行为会扭曲价值观,影响社会风气,也会对伦理道德产生冲击。

沙利夫将代孕视为个人销售服务合同,而不是婴儿销售合同,它是用来定义出生前的社会和法律关系,人类生活不会商品化。在代孕引发的各种问题上,双方应当在合同中写明对代孕费用、亲权等方面的合意。

张融认为严禁代孕、代孕非法化会使地下中介市场行走在法律边缘,高额的中介费用既会客观阻碍不孕女性生育权的实现,也会使代孕女性受到经济利益剥削,对女性的权益造成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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