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正当防卫的限度认定标准
摘要:正当防卫是我国刑法中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一项重要制度,从过去到现在,正当防卫案件一直都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由于正当防卫认定难,成立条件十分苛刻,在实务中经常会出现很多难题,比如防卫限度的标准,因此能够按照正当防卫判定无罪的案件极少。如何确定一个判断防卫限度标准对正确处理正当防卫案件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正当防卫;防卫限度;必要限度
一、文献综述
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无限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目前,包括日本、美国、德国和我国在内的很多国家和地区的刑法都明文规定了正当防卫制度,比如在《德国刑法典》第32条第 2 款规定:为使自己或他人免受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而实施的必要防卫行为,是正当防卫;第 33 条规定:防卫人由于慌乱、恐惧、惊吓而防卫过当的,不负刑事责任。德国理论认为防卫行为的目的并不是对不法侵害人进行惩罚而是对其自身权利进行保护,其目的并不是出于报复,所以防卫人对不法侵害人所实施的防卫行为应当遵循“最大限度的宽恕原则”。对于防卫界限的问题,德国学界存在三种观点:一是个人保护原则,核心是自我保护思想,这种观点认为只要公民是出于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目的,在公权力无法及时进行救助的时候公民可以采取任何措施来打击不法侵害,在防卫行为的性质力度上不存在是否超出防卫界限的问题;二是法确证原则,也就是说防卫人保护自身的同时也在保卫法秩序的意义上确证了法,即防卫人实施防卫行为保护自身利益,也打击了不法侵害,它提高了个人权益保护的高度,扩大了防卫的限度;三是二元论,也是学界的通说,将个人保护原则和法确证原则结合起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