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题报告内容:(包括拟研究或解决的问题、采用的研究手段及文献综述,不少于2000字)
- 拟研究或解决的问题
食品药品安全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着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关系着政府的公信力,关系着党和国家的形象。但是近年来药品安全事件不断发生,药品安全事件形发生原因复杂,其中单一的药品监管模式是发生药品安全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
药品涉及多方利益,仅仅依靠一方力量或者传统的监管方式很难达成良好的监管效果。为了更好地进行食品安全监管,中央和地方层面都探讨过许多解决方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建立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李克强总理也在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推进社会治理创新。注重运用法治方式,实行多元主体共同治理”。鉴于新形势下的药品管理,我国提出了“社会共治”的治理理念。社会管理到社会共治,其实质是从由上而下的管理模式转变为上下结合、国家与社会相结合的治理模式。这是我国实践经验的总结和新要求,也是改革的新境界。
所谓药品安全的社会共治就是指政府和社会协同治理药品安全。药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是一项系统复杂的工程,是参与药品安全治理的主体、行为、责任以及制度等要素的有机结合。一个科学合理的药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主要由主体体系、行为体系、责任体系以及制度体系构成。而社会共治正是转变政府职能的具体体现。所以本文旨在研究新兴药品安全社会共治中政府在这个系统四大环节中分别担当起怎样的责任。
- 研究手段及方法
本文主要应用文献分析法。由于社会共治是近几年来提出的新型治理模式,各个省市的具体执行情况不统一处于探讨阶段,更多的是针对食品的社会共治提出解决问题的办理方法,对药品的触及很少,所以本文主要是集中已有文献中食品药品的社会共治中政府监管责任来写。用提出问题,具体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方式写明政府在药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中主体体系、行为体系、责任体系和制度体系中的责任。
- 文献综述
药品作为我们生活中必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与我们的衣食住行紧密联系,在我们的工作生活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即使如此,由于药品研发、生产、销售等带来的巨大利润诱惑,社会上也发生很多药品安全的重要问题。特别是在经济法张如此迅猛、社会管理要素日趋增多,管理难度不断增大的今天,药品监管工作单靠传统手段难以实施。由此,药品安全社会共治理念的提出既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战略部署, 也是国际社会创新药品监管方式的发展趋势。构建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对于新时期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
“社会共治”强调的就是发挥社会各主体的责任意识,共同监管药品安全。药品安全社会共治的核心是创新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方式, 由传统的自上而下的管理模式转变为上下结合、国家与社会相结合的治理模式。社会共治的关键在于各方主体责任的落实、管理制度的健全,并
形成相应的制约机制。政府在其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担当起重大的责任。只有制定一系列的制度法规措施,让药品社会共治有源可依,才能扎根社会,良好的开展工作。
政府在药品安全社会共治主体体系中的责任。我们首先要解决的是药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中的主体有哪些,从目前涉及的主体来看,大概涉及政府及其药品安全监管部门、生产经营者、第三方认证和检测机构、消费者、媒体、行业协会以及专家等七个方面的主体。其次,我们要理清政府在其中发挥着怎么样的作用。政府是药品安全社会共治的主导者,在规范引导鼓励其他主体参与社会共治方面,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这主要是由药品安全的公共性及其所带来的负外部性所决定的,其他社会主体不可能担当主导者的地位。生产经营者是药品安全责任的第一人,这是由药品安全法律规定的内容。第三方认证和检测机构主要在于分担政府压力,简化执法程序,为企业研制药物提供便利途径,为药品安全的受害者诉讼索赔提供证据。消费者是药品安全社会共治中的中坚力量,社会共治的目的也在于保障消费者的用药安全。媒体行业协会主要是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专家与科研机构为社会共治提供技术支持,是实现药品安全社会共治的重要主体。政府应对企业实行信用累计制度,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严格实施市场准入制度,信用累计制度,奖惩优劣对守信守法企业在金融贷款、税务、保险等方面予以优惠; 对违法企业实行产品退市、企业退市、区域退市; 对违法经营企业的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一定期限内不得从事食品安全管,理活动, 对严重违法犯罪者实行终身行业禁入。让企业做到自律,就是企业应不但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众多“禁止性规范”,还要严格遵守“义务性规范”,同时,企业还应当遵守诚实守信的公序良俗。保证药品安全公信力,政府可以善用第三方监测机构,在中国,药品安全问题具有复杂的社会背景,社会道德水平下滑,企业诚信体系不完善,公众消费者对药品有失信心,国际上多采用第三方的方式来增加信用度,提高公信力。第三方认证独立于利益之外,以提供信任保证为其存在的价值,通过检测和认证手段来确定药品的质量与安全,为市场提供公正而有效的信息。它存在于消费者和企业之间,存在于消费者和政府之间,它出具的认证和检测结果是企业和政府的信任保证。政府应善于运用媒体,可以打造公众平台引导公众参与,建立微信微博等公众可以参与的社交平台,将药品信息列入市政府政务公开重点事项, 及时发布政策法规、监督抽检结果和突发事件调査处理进程都可以在公共品台上发布,让群众第一时了解政府动态。政府可以成立药品安全企业联盟,组织市内大型的药品生产和销售企业组成“药品安全企业联盟”搭建产业协 作、检测服务和专家咨询平台, 推动药品产业资源整合,促进行业自律。并让企业以能进入行业协会为荣,行业协会的成员企业可以成为优秀企业的代名词。政府还应构建药品专家委员会,科学评估风险。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或重大突发事件进行风险评估。当缺乏安全标准时, 监管部门可依据专家委员会出具的评估结果对存在风险隐患的食品采取市场临时控制措施。
政府在药品安全社会共治行为体系中的责任。社会共治是转变政府职能的具体体现。政府管理的核心在于顺势而为,科学引导,激发和动员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管理。因此,政府必须充分放权,才能实现预期效果。分权完成,机构改革到位之后,监管治理的主体,除了政府监管部门之外,就应增加行业协会、第三方监督机构、其他社会组织和公众。对于这些主体,政府应予以政策、制度等实质性支持,使其发挥积极持久的作用。首先是政府应转变职能、分权公职。传统的监管模式中,政府的行为主要是行政立法、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行为构成,忽视规范、引导其他社会共治主体参与食品安全的监管。从单一的政府监管走向政府与社会共治监管模式,政府的行为模式自然要发生变化,在培育社会主体参与药品安全监管的同时,如何规范政府行政委托行为、行政授权行为,如何规范引导其他社会主体尤其是消费者以及经营者参与到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体系中来,是实现药品安全监管模式转换后必须解决的问题,以正确处理政府、社会、市场之间关系。因此,除了传统的政府监管行为外,在政府转变职能当中还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行政委托、授权。传统监管模式中,政府的压力巨大,监管力量不足,常常疲于应付,捉襟见肘,也常常决策错位和越位,习惯于包办本该由企业承担的责任,因此,政府为了减轻监管压力,提高监管效率,完全可以通过行政委托购买服务的方式,或者授权其他社会主体承担一定的监管职能。二是行政指导。充分发挥药品监管的职能作用,利用掌握的信息,通过行政指导行为,采用提示、引导等方式,主动服务于经营者以及消费者,帮助经营者有序进入或退出市场,引导消费者形成科学合理的消费习惯与消费行为。在日常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中,通过教育、沟通、建议、提示、规劝等行政指导方式,规劝经营者依法经营,指导其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三是行政奖励、补贴。药品安全治理问题具有一定的“负外部性”政府有必要通过行政奖励、补贴行为,规范引导其他社会主体尤其是消费者以及经营者参与到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体系中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