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综述
所謂官有農田的經營即土地由政府直接管理,或役使人耕種、或租借與人耕種。關於秦代官有農田的經營史料極其匱乏,裘錫圭先生在《從出土文字資料看秦和西漢時代官有農田的經營》一文中,借助秦漢時代簡牘、印章並結合古書有關記載,對官有農田經營有關的史料做了比較全面的考察,但由於史料匱乏更多只局限於漢一代,對秦甚少論述。而近年來,《里耶秦簡》的出土及資料的整理彙編,大大彌補了地上史料的不足,深化了對秦一代的認知。本文即通過考察《里耶秦簡》中關於秦代官有農田經營的史料,並結合古書記載以及前人的一些研究,試探討政府為官有農田設置的管理機構及其職官問題,並進一步分析政府下轄官有農田管理機構哪些是地方機構,哪些是直屬於中央管轄。此外,文章還需要探討哪些人在土地上耕作及其生活狀況如何。以此,為前人稍作補充。
自秦一統,“王制漸滅”[1],“更名民曰黔首”“使黔首自食田”[2],承認土地私有,但秦仍實行“強有力的土地國有制及其國家授田制”[3]。政府在經營官有農田時就需要設立相關機構和職官,便於對物資管理和分配。關於秦代官有農田經營史料極少,僅秦印和出土文獻中零星碎片,隨著2002年湖南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龍山縣里耶鎮里耶古城1號井近36000多枚秦簡的出土,大大填補了秦史資料的不足,因此《里耶秦簡》對於研究秦代官有農田經營的作用不言而喻。
一、官有農田管理機構及人員設置
從秦簡中可以看出,秦確有官有農田即國家佔有的土地,並設置管理機構和官員。其中就有國家在地方佔有的土地,但直接由中央派出的機構管轄,所得歸中央管理,在《里耶秦簡》(下簡稱《里耶》)中,出現“田官”這一機構,就是直屬於中央的:
【1】廿九年盡歲田官徒薄(簿)廷。[4]
【2】□遷陵小□□去田官□[5]
【3】畜官、田官作徒薄(簿),□及貳春。[6]
【4】賦下田官,久矣。[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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