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头官僚理论视角下的城管对流动摊贩的执法研究——以N市F区S街道城管科为例文献综述

 2022-11-29 04:11

街头官僚理论视角下的城管对流动摊贩的执法研究

——以N市F区S街道城管科为例

一、文献综述与问题的提出

(一)街头官僚

“街头官僚”(Street-level Bureaucrat)这一概念最早由美国行政学家李普斯基(Michael Lipsky)在《走向街头官僚理论》一文中提出。依据李普斯基的解释,“街头官僚”是指“那些在工作过程中直接与公众进行互动,并且在执行工作过程中有相当自由裁量权的公共服务雇员”(Lipsky,1980)。随后,普罗塔斯、摩尔、斯科特、古德赛尔等学者从不同角度对李普斯基的街头官僚理论进行了修正和完善,从而极大丰富了街头官僚理论体系(刘升,2016)。街头官僚理论认为,街头官僚处于政府机关金字塔的底层,作为政策执行的主体,被赋予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以完成基层执法和上级命令,故而街头官僚在政策执行具有再决策的权利和动因。作为理性人,街头官僚的工作态度与政治态度兼具两面性:一面是“在其位谋其事”;另一面是“在其位谋其私”,因而很有可能产生“执法失灵”现象(杨卫玲,2012)。

本文所研究的对象我国基层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中的城市治理综合执法人员(简称“城管”),他们处于行政执法过程的最低端,是典型的“街头官僚”代表,其主要职责是贯彻实施国家及本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对影响市容市貌、城市秩序甚至社会安全的现场进行监管和行使一定的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刘邦凡、詹国辉,2013)。

(二)对城管执法行为已有的研究

国内对于城管执法的研究众多,而往往这些研究的关键词都集中于“城管暴力执法”、“执法失当”等现象。杨文明、刘梦露、吴量福(2018)将我国城管“执法失当”的形式进行了总结,如执法程序缺位(何斌,2016)、执法方式不当(岳书光,2017)、暴力执法(张帆等,2015)、自由裁量权滥用(陈碧红,2014)、选择性执法(章剑生,2014)等。这些现象使得在公众心中“暴力”成了城管的代名词,一旦有城管部门“暴力执法”的现象出现,经过媒体的发酵,总能在社会引起重大反响,一时间城管部门变成了“过街老鼠,人人喊打”。而在学术界对于城管执法的研究热度迅速增长。数据库检索表明,2004-2014年,对于“城管暴力执法、执法失当”的研究总体呈现直线增长态势,自2014年至今,学者对城管执法的研究热度依然不减,学者每年发表相关文献数量于2014年度趋于最高值,并保持稳定态势(杨文明、刘梦露、吴量福,2018)。

城管执法中的各种失范现象是普遍的,这是环境和制度共同作用的结果,但城管暴力现象的发生,也有很多是执法者和相对人的个人性格引起的(史明萍,2016),政府处理暴力执法现象的通常解决方法也都是处理几个当事人,城管队伍中的“临时工”——协管员而匆匆告终。城管问题也往往因为媒体和社会的不客观关注而不断演变发酵。陈柏峰(2013)分析了城管执法冲突的社会情境,认为城管的负面作用被夸大了,实际上城管的积极作用大于负面效果,将问题归结为抽象的体制弊端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并呼吁各界善待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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