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子女抚养权归属研究文献综述

 2022-09-04 09:09

离婚时子女抚养权归属研究

摘要: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作为家事审判中离婚双方争议的焦点,在处理过程中矛盾极易激化,为充分保障未成年子女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笔者综合国内研究现状与研究成果、国外研究现状与现就成果,从而进行总结与展望,期以对此研究针对的问题做出建设性的建议。

关键词:离婚; 家事审判; 抚养权; 归属;

一、文献综述

(一)国内研究现状与研究成果

子女抚养权归属这一问题可纳入家事研究范畴,相当一部分学者认同,家事纠纷涉及血缘和婚姻关系,不同于普通的民事法律关系,更多地涉及感情、亲情和道德,因此,既不宜用简单的契约式关系及其调整方式来解决,也不能简单地以权威性的裁判“分清是非”,进行处理,而必须把促成当事人之间恢复感情、消除对立、实现和解,作为纠纷解决的根本目标和价值取向。因此,家事裁判应注重调解、和解等劝导性纠纷解决方式的运用。“法庭上,在唇枪舌战的激烈对抗中,当事人之间的隐私和陈年琐事被淋漓尽致地展现出来,仅存的感情被愤怒甚至仇恨所代替,亲属因此变成了陌路人甚至仇人,双方针锋相对、锱珠比较,把亲子关系作为诉讼对象和标的进行交易”。[1]

陈苇教授在其著作《中国婚姻家庭法立法研究》中对当今各国相对自由离婚主义进行了详细论述,并提出现代离婚立法理念应当既保障离婚自由权利,又兼顾保障对方和未成年子女的利益。[2]

就抚养权这一概念,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尚无明确的定义,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 36 条第 1 款作出的如下规定可供借鉴:“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由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义务。”如前所述,简言之,我们可以将抚养权理解成是父母给予未成年子女的一种生活照顾和教育供给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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