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
摘要:我国刑法对正当防卫的时间界定为“不法侵害正在进行”,而何谓“正在进行”以及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界定“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对此,刑法理论界争议较大。文章对当前国内外有关正当防卫的时间界定理论以及相关案例进行了分析,认为应当按照价值分析原则,重构现行的正当防卫时间进行要件,以更好的发挥正当防卫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功能。
关键词:正当防卫; 不法侵害; 正在进行
一、文献综述
我国有关正当防卫成立时间条件的理论:
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具体而言便是何时可以进行至其不能正当防卫的这一时间段。什么时候开始而什么时候结束理论上有着不同的观点。
正当防卫的开始时间:
第一种观点:着手说。该说以不法侵害是否着手为标准,认为“不法侵害的开始就是不法行为的”着手“,正当防卫是在犯罪行为着手时进行的。”一般说来,不法侵害的开始是以实行行为的着手为标志的,不法侵害的着手应该注意这样几个问题:首先,着手侵害的行为必须是直接危害社会主义社会关系;其次,着手行为可以直接引起侵害结果的发生;再次,要根据各种具体犯罪的构成特点加以分析。
第二种观点:进入侵害现场说。该说认为以侵害现场为基点,认为“侵害者进入侵害现场就标志着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只要不法侵害人进入现场,实施侵害的危险性已经存在,被侵害者直接面临着威胁,即为不法侵害的开始,防卫者可以实行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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