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集中行政复议权制度
——以浙江省义乌市试点为例
摘要:为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国策,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2018年我国将重组司法部指导行政复议。集中行政复议权是行政复议权体制改革的重要探索。集中行政复议权制度改革的首要任务应是合理配置行政复议权,处理好行政复议机构与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下一步是要组建一支专业的、优秀的复议工作队伍,一方面加强行政复议队伍专门化建设,保证行政复议机构的相对独立性、专门性;另一方面从社会上吸收法学专家、优秀律师、人大代表等进入行政复议机构,保障行政复议机构的中立性。
关键词:行政复议; 集中行政复议权; 行政复议局; 体制改革
一、文献综述
(一)国内外研究成果
1.国内研究现状
我国行政复议制度起步较晚,而集中行政复议权的实践更晚。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简称《行政复议法》)出台,对行政复议制度的保障终于提升到法律层面。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2009年全国人大修订《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制度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申请人的权益也得到进一步的保障。但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转型,新型行政纠纷随着新型社会关系的产生而大量产生,政府的治理范围亦随之不断增大。与此同时,公民行政意识不断提高,这对我国行政复议制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我国的行政复议审理方式是以书面审理为主,调查和听取意见为辅,并不能完全适应新时期公众解决行政纠纷的需要,急需开展行政复议制度改革。2006年国务院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可以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的试点。2008年国务院决定在部分省、直辖市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自2011年进入“十二五”阶段,全国大部分省市开始尝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改革。目前试点工作已经取得预期的效果,并总结出许多初步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