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离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制度文献综述

 2022-09-02 20:46:36

离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制度

摘要

目前,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人们在婚姻家庭观念上有很大变化。基于各种原因,我国离婚率不断上升。随着离婚率的逐年升高,越来越多的未成年子女面临父母离婚带来的家庭结构变化。而离婚父母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现况却令人担忧。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抚养方面的问题日益突出。离婚会影响子女的心理与行为,它并不是一个个人的行为。这是它的本质和社会属性决定的。许多未成年人由于未得到适当的引导和照顾,不仅出现了怨恨、孤僻、逆反等诸多心理问题,还出现了学业下降、出走、结伙等不良行为,甚至引发犯罪等较严重的社会问题。研究表明,离婚后的父母是否给予未成年子女尽职尽责的抚养和照顾,是影响未成年子女福利的重要因素。因此,为保障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法律应对离婚父母抚养未成年子女问题做出明确而具体的规定。

关键词

离婚父母; 未成年子女;抚养制度;

一、父母离婚对未成年子女的影响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妇女经济地位、家庭地位的提高,以及我国在建国以来历次婚姻法修改过程中所一直倡导的婚姻自由理念的深入人心,离婚这一社会现象正越来越多地在我们周围发生。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父母离婚的未成年子女社会问题的突显,我国学者就父母离婚对未成年子女的影响展开了广泛而深入的研究。对于“父母离婚对未成年子是否有影响以及有何种影响”的问题,学者的调查研究表明,在我国,父母离婚的未成年子女在生活福利、抚养状况、教育状况、行为规范等方面与正常家庭的未成年子女确实存在较大的差异。同时父母离婚是未成年子女产生抑郁、孤僻、冷漠、心神不定或神经质等心理问题,甚至导致心理变态及反社会行为。

对于离婚所造成影响的解释,西方学者提出“父母缺失轮”“生活恶化论”以及“家庭冲突论”三种观点。“父母缺失轮”认为,离婚造成家庭结构不完整,且子女与未获得监护权的父母之间交往数量和质量的下降。使得子女缺少来自父母双方情感上的关爱、实际生活扶助辅导,家庭结构的变化和父母角色的缺失是影响子女福利的最重要原因。“生活恶化论”认为,离婚通常引起以母亲为户主的单亲家庭生活水平下降的事实,是经济条件的恶化而不是家庭结构的变化损害了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福利。“家庭冲突论”认为,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所出现的问题并不是由家庭结构变化或是生活水平下降导致的,而应归因于父母之间的冲突。

我国学者通过对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实际生活状况的实证研究表明,尽管有一定比例的未成年子女在父母离婚后出现较为明显的行为失范、心理问题,但父母离婚这一事实本身并非造成上述诸多问题的根本原因。总之,父母离婚的未成年子女所承受的而不良后果并不是完全由离婚本身所引起的,父母离婚所形成的不良家庭环境只是影响未成年子女福利的额一个因素,这个因素产生何种作用、导致何种结果则取决于父母能否在离婚后仍提供给子女良好的照顾和支持,以及父母与子女之间能否有良好的互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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