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短视频著作权问题探究
摘要:不同于以往以图片和文字为主的网络交流方式,拍摄短视频的方式以其操作简单,入门门槛低,更适应现代社会碎片化的阅读方式等等的优势,受到大众喜爱。本文旨在探究网络短视频的著作权问题,以此确定短视频拍摄者所享有的权利。
关键词:短视频; 著作权; 独创性; 合理使用; 转换性使用
一、文献综述
(一)“X分钟带你看完电影”系列与改编权
改编权是指改变作品,创造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改编权既包括形式上的改编,也包括内容上的改编。形式上的改编是指在原作品的基础上,将作品翻译成另一种语言或者改变作品类型,比如将中文小说翻译成英文或拍摄为电影。内容上的改编则是对作品的相关要素如故事情节、人物设定等进行改写,加入新的原创内容,但在新作品中依然可见原作品的独创性,若其完全脱离了原作品则不是改编作品而是独立的作品。有学者提出改编作品不管是在形式上还是内容上进行改动,必须与原作品具有相同的创作目的,不能表达与原作品完全相反的价值取向。以该种标准为视角,戏仿作品因为其天然具有的对原作品的批判性,对原作品内容进行转换型表达的同时对其价值取向进行抨击,所以尽管戏仿作品是以原作品为基础而进行创作也不能被认为是改编作品。《著作权法》并没有对这一标准进行厘清,因此需要更外关注中国法院对于改编作品判定的实践。在张恒国诉北京派格太合泛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案中,原告诉称被告拍摄的《天机·富春山居图》是其剧本《博弈图》的改编作品,在没有获得授权的情况下侵犯了其改编权。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在判定是否构成改编作品时采用了“实质性相似”的标准,法院将剧本进行了对比,认为虽然故事主题与题材相似,但是属于思想的范畴,不受著作权法保护,而在思想的表达上即故事脉络的展开、具体的情节设计以及对人物、场景的具体描述存在明显区别,因此不存在实质性相似,而不属于改编作品。从该案中我们可以发现法院重在对作品的表达上相似性的分析,而没有提到作品的价值取向。以上文提到的谷阿莫创作的《微微一笑很倾城》为例,谷阿莫采用了大量的原作品的画面,并且基本上保留了原作品的故事情节和人物设定,虽然其通过剪辑和解说对内容进行了转换性使用体现了独创性,但是其与作品存在着实质性相似,在没有获得原作品授权或者存在法定理由的
情况下,谷阿莫涉及侵犯原作品的改编权。
(二)“X分钟带你看完电影”系列与保护作品完整权
有学者提出,戏仿作品侵犯了原作品作者的保护作品完整权。根据《著作权法》第10条第4款的规定,保护作品完整权是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但是《著作权法》并没有阐明判断“歪曲、篡改”的标准,《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送审稿也没有解决这一问题。在实践中有主观主义和客观主义的判断标准。主观主义是指修改违反作品原意即构成侵权。四川高院在2016年的案件中有这样的论述:并未改变原告创作的“廖记棒棒鸡”作为店招使用,指向商品和服务来源所要表达的思想情感,符合其创作目的,不侵犯原告的保护作品完整权。赵春青诉陕西日报社、耿淑丽著作权侵权案中,河南高院认可了一审法院的观点:陕西日报社对于涉案漫画的使用脱离了漫画所要表达的思想,歪曲了作品的意旨,因而侵犯了原告的保护作品完整权。而客观主义是指修改或利用造成了作品和作者的声誉下降则构成侵权。在西蒙电气诉格律诗电器著作权侵权案中,浙江高院认可了一审法院的观点:原告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原告的行为已造成其名誉受损、自我评价降低,故不侵犯保护作品完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