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探析
摘要:自20世纪五六十年代以来,人口老龄化的进程及国际人权理念的快速发展使得成年监护制度在世界两大法系国家得到了迅速的发展。英、美、德、日等发达国家都制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对老年人和障碍者的生活进行保护,且对成年意定监护的主体和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成年人意定监护法经过先进各国的实践和发展,已不再局限于发达国家之内。据统计,迄今为止,世界上已有15个以上的国家和地区对成年意定监护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这些国家的成功的法律、步骤、模式具有宝贵的参考价值,为我国成年监护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模范。我国的成年监护制度的发展进程相比其他国家而言较为缓慢,但近20年来我国的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问题也越来越严峻,使得建立完善的成年监护制度迫在眉睫。但我国目前只在《民法总则》第33条和《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做了粗略的规定,制度仍然需要细化和完善。
关键词:意定监护; 监督; 协议效力;权利与义务
一、文献综述
一、国内研究现状
我国学者关于成年监护制度的研究思路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一是对成年监护制度较为系统的梳理。此类研究成果以李霞教授为代表。李霞教授在其博士论文《民法典成年保护制度研究》中详细归纳梳理了成年监护制度的基础理论性研究。在其著作《成年监护制度研究——以人权保护为视角》中单章列出了世界人权变化带来的成年监护制度变革。
二是关于域外立法例的介绍和梳理。相比于我国不太完善的成年监护制度立法,从上世纪六十年代以来,世界各国纷纷修改制定了符合本国国情和新人权保护理念的成年监护立法,如大陆法系的日本、韩国、德国、法国等。英美法系英国、美国、加拿大也通过立法或判例的形式丰富了成年监护制度的内容,为成年人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上述学者孙海涛、朱雪林等为代表,他们在梳理总结域外立法的基础上,对我国成年监护立法从实体规范和程序规范方面提出了建议。目前受大多数学者接受的是参考日本的成年监护立法,对我国成年监护制度做出丰富和完善。 三是自民法总则颁布以来学者新的研究结论。民法总则中对成年监护制度做了较为简洁的规定,民法典中必定要有更加翔实的规定。采用民法总则规定,加分则具体规定的形式已是必然。学者目前争论的内容不再局限于成年监护基础理论内容,而在于如何解释成年监护制度,以及成年监护制度二元论规定的实现路径。
中国大陆学界对于意定监护制度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这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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