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时工作制下的加班问题探讨文献综述

 2023-04-13 09:04

文献综述

文 献 综 述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随着我国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以及市场国际化趋势的不断加强,新生工种不断出现,传统的标准工时制已经无法统一衡量所有的工作岗位。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关于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规定,不定时工作制应运而生。

作为一种特殊工时制度,不定时工作制是指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无法按照标准工作时间衡量、需机动作业而采取不确定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

在市场经济日益国际化的背景下,不定时工作制将在未来的劳动力市场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不定时工作制并无固定的工作时间标准,其加班时间的认定以及加班费的支付问题在实践中一直处于一种模糊状态,从而导致各地对不定时工作制劳动纠纷的处理千差万别,劳动者的相关权益也无法得到确切保障。

实践的发展需要理论的支撑,本文以近几年来有关不定时工作制的论文、期刊、报纸、著作等为对象进行梳理分析,结合不定时工作制下加班问题的国内外研究现状,力图对我国不定时工作制进行深度剖析。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一)国内研究现状1、不定时工作制的概念及特点研究朱艳秋在《我国综合工时制工时标准之立法完善用人单位时间支配权与与劳动者休息权再界分》一文中谈到:综合工时制,指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要求一个周期内平均每日或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的灵活工时制度。

其核心特征是赋予用人单位在一个计时周期内灵活调整每日工作时间的权利,以更好地整合内部资源,适应不断变化的劳动力市场和全球竞争环境。

陈鸿星在《从立法本意厘清不定时工作制概念》中指出:不定时工作制是指因工作条件特殊,为最优化完成任务,经政府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由企业参照标准工时制标准制定劳动定额或其他考核标准,职工自主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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