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法》中医疗产品的缺陷认定研究文献综述

 2022-12-26 15:24:26

开题报告内容:(包括拟研究或解决的问题、采用的研究手段及文献综述,不少于2000字)

拟研究的问题:产品质量法框架内医疗产品缺陷内的认定

采用的研究手段:通过对文献的阅读和理解,总结出学界关于产品质量法中医疗产品缺陷问题的观点经过自己的理解提出自己的观点并得出研究结果。

文献综述:

一、《侵权责任法》

关于医疗产品侵权责任,我国《侵权责任法》在医疗损害责任一章中专门规定了第 59 条,称 之为“医疗产品责任”,成为一条颇具中国特色的条款。该条规定,“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 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 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 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 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 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山东中医药大学的赵巨西在论文《再访我国lt;侵权责任法gt;第 59 条: 情景化、类型化与限缩性适用》(现代法学 2014 年 3 月 第 36 卷 第 2 期)中从第 59 条产生的社会背景着手,探讨了对它的解释和适用,检讨其存留价值,其中贯穿着对域外法的观察和比较。

  1. 对第 59 条的检讨

向歆 ,刘蔚,方强在《医疗产品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及相关问题刍议》中 (中国卫生事业管理 2012 年第 3 期( 总第 285 期)认为,权利的救济固然重要,但方式的选择也不能随心所欲,要力求合法、适度。如果法院为了吸引眼 球、“迎合”民意而标新立异,则走上了歧途。所以,我们应当保持足够的冷静去反思这一规则的正当性,并为其适用中存在的困惑——已经存在的以及即将发生的——寻求解决 之道。反思“齐二药”案的法律适用,《侵权责任法》第 59 条在司法适用中可能会遭遇1.可能使过多的医院陷入诉累 3.该条的适用会加剧医患矛盾 4.与医疗体制改革的方向相悖等难题。

赵巨西在论文《再访我国lt;侵权责任法gt;第 59 条: 情景化、 类型化与限缩性适用》中提出从我国司法和后来的立法反应来观察,我国 《侵权责任法》第 59 条将医疗机构拉入医疗产品责任法的主要现实基础是医疗机构向患者“加价销 售”医疗产品,兼具了“销售者”身份。但是,它只看 到了问题的一个方面,而且仅仅是一个非关键的方 面。它没有意识到“( 医疗) 服务”与“商品/产品销售”之不同,没有很好地区分产品责任法和医疗损害赔偿法,没有精心地权衡对医疗机构课以无过错 责任的利弊得失,也没有正视我国“医药分家”的医 疗改革趋向。

唐超在《医疗机构与产品责任 ——lt;侵权责任法gt;第 59 条的理解与适用》(2018 年3 月第20卷第2期东南大学学报)中提到“医药分家”与“销售者” 学界对《侵权责任法》第 59 条铺天盖地的批评,一条主要论据为,在医药分家的医改大势下,医疗机构不能再界定为销售者。这番论证的纰漏在于,其对销售概念的解释流于文义,不合法之规范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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